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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81/2018-32426 | 分 类: | 行政征收 |
发布机构: | 县国土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29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第7号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第7号 |
昌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第7号
2018年5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昌乐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726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42.615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昌乐县孤山林场北侧、十里堡社区以南地段,总面积为0.4017公顷,涉及朱刘街道十里堡社区、柴家庄社区和宝城街道东萧村土地。其中:朱刘街道十里堡社区农用地0.3304公顷(耕地0.3151公顷、农村道路0.0153公顷);朱刘街道柴家庄社区农用地0.0693公顷(耕地0.0482公顷、农村道路0.0211公顷);宝城街道东萧村农用地0.002公顷(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二:位于昌乐县潍昌路以南、十里堡社区东侧地段,总面积为1.947公顷,涉及朱刘街道十里堡社区、山坡社区土地。其中:朱刘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1.9115公顷,其中农用地1.8897公顷(耕地0.9406公顷、园地0.6104公顷、农村道路0.1735公顷、设施农用地0.1652公顷)、未利用地0.0218公顷(裸地);朱刘街道山坡社区土地0.0355公顷,其中农用地0.033公顷(耕地0.0043公顷、农村道路0.087公顷)、未利用地0.0025公顷(裸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三:位于昌乐县桂河路以东、朱红路西侧地段,总面积为4.5141公顷,涉及朱刘街道西南庄社区土地。其中:农用地总面积为4.5141公顷(耕地4.513公顷、农村道路0.001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四:位于昌乐县潍昌路以南、万山路东侧地段,总面积为10.204公顷,涉及朱刘街道万庄社区、西南庄社区、朱刘西社区土地。其中:朱刘街道万庄社区土地8.9733公顷,其中农用地8.9439公顷(耕地3.513公顷、林地3.7476公顷、坑塘水面1.0903公顷、农村道路0.2742公顷、设施农用地0.3096公顷)、建设用地0.038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朱刘街道西南庄社区农用地0.0445公顷(耕地);朱刘街道朱刘西社区农用地1.1862公顷(耕地1.1621公顷、林地0.0006公顷、农村道路0.023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五:位于昌乐县宝通街以南、新二中以西地段,总面积为0.1599公顷,涉及宝都街道谢家山村土地。其中:农用地总面积为0.1599公顷(耕地0.1516公顷、农村道路0.008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六:位于昌乐县宝通街以南、新二中以西地段,总面积为0.7027公顷,涉及朱刘街道刘宣家社区、刘双泉社区,宝都街道谢家山村土地。其中:朱刘街道刘宣家社区农用地0.4626公顷(耕地0.4455公顷、农村道路0.0171公顷);朱刘街道刘双泉社区农用地0.2396公顷(耕地0.1682公顷、农村道路0.0714公顷);宝都街道谢家山村农用地0.0005公顷(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七:位于昌乐县宝通街以南、谢家山村西侧地段,总面积为0.1511公顷,涉及宝都街道谢家山村土地。其中:农用地总面积为0.1511公顷(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八:位于昌乐县宝通街以北、潍日高速以西地段,总面积为0.9026公顷,涉及朱刘街道刘坤家社区土地。其中:农用地总面积为0.9026公顷(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九:位于昌乐县宝通街以北、潍日高速以西地段,总面积为0.7669公顷,涉及朱刘街道刘坤家社区土地。其中:农用地0.7669公顷(耕地0.717公顷、农村道路0.049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十:位于昌乐县宝通街以南、刘坤家社区西侧地段,总面积为0.2133公顷,涉及朱刘街道刘坤家社区土地。其中:土地总面积为0.2133公顷,涉及农用地0.1415公顷(耕地0.1351公顷、农村道路0.0064公顷)、未利用地0.0718公顷(荒草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昌乐县宝通街以南、谢家山村西侧地段,总面积为0.3069公顷,涉及宝都街道谢家山村、邵家庄村土地。其中:宝都街道谢家山村未利用地0.0476公顷(荒草地);宝都街道邵家庄村土地0.25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789公顷(耕地)、未利用地0.1804公顷(荒草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昌乐县宝通街以南、孤山林场西侧地段,总面积为16.6002公顷,涉及宝都街道谢家山村、邵家庄村土地。其中:宝都街道谢家山村土地16.5951公顷,其中农用地16.4092公顷(耕地15.7595公顷、农村道路0.6497公顷)、未利用地0.1859公顷(裸地0.0027公顷、荒草地0.1832公顷);宝都街道邵家庄村农用地0.0051公顷(耕地0.0005公顷、农村道路0.004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十三:位于昌乐县宝通街以南、新二中学校以西地段,总面积为5.7454公顷,涉及朱刘街道刘宣家社区,宝都街道半截楼村、郭齐店子村土地。其中:朱刘街道刘宣家社区土地1.3355公顷,其中农用地1.3171公顷(耕地1.2918公顷、农村道路0.0253公顷)、未利用地0.0184公顷(荒草地);宝都街道半截楼村土地4.3597公顷,其中农用地3.4992公顷(耕地3.3667公顷、农村道路0.1325公顷)、未利用地0.8605公顷(荒草地);宝都街道郭齐店子村土地0.050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6公顷(耕地0.0009公顷、农村道路0.0467公顷)、未利用地0.0026公顷(荒草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昌乐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726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