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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81/2018-32434 | 分 类: | 行政征收 |
发布机构: | 县国土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05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第15号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第15号 |
昌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第15号
2018年11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昌乐县方山路(宝通街-边下河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189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3.936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该项目自宝通街南拓延伸至边下河南村,全长约6000米,总面积13.9364公顷,涉及宝都街道南萧社区,五图街道岳家庄社区、任家庄社区、岳辛庄社区、周家庄子社区、杨徐村、杨辛庄村、方西冯村、下楼村、东刘村、边下河南村。土地。其中: 宝都街道南萧社区农用地总面积为0.2161公顷(其中耕地0.2046公顷、农村道路0.0115公顷);五图街道岳家庄社区农用地总面积为3.1678公顷(其中耕地2.5178公顷、园地0.0343公顷、林地0.5361公顷、农村道路0.0463公顷、设施农用地0.0333公顷);五图街道任家庄社区土地总面积为3.4377公顷,涉及农用地3.4062公顷(其中耕地1.6356公顷、林地1.7057公顷、农村道路0.0649公顷)、建设用地0.0315公顷(住宅用地);五图街道岳辛庄社区农用地总面积为0.5554公顷(其中耕地0.4044公顷、园地0.0197公顷、林地0.1273公顷、农村道路0.004公顷);五图街道周家庄子社区土地总面积为1.5677公顷,涉及农用地1.3365公顷(其中耕地1.1659公顷、林地0.0173公顷、农村道路0.0736公顷、设施农用地0.0797公顷)、建设用地0.2312公顷(住宅用地);五图街道杨徐村土地总面积1.473公顷,涉及农用地0.8356公顷(其中耕地0.0208公顷、林地0.458公顷、农村道路0.0051公顷、坑塘水面0.0668公顷、设施农用地0.2849公顷)、建设用地0.6374公顷(住宅用地);五图街道杨辛庄村农用地总面积0.1976公顷(林地);五图街道方西冯村农用地总面积0.5964公顷(其中耕地0.4074公顷、园地0.0041公顷、林地0.1133公顷、设施农用地0.0716公顷);五图街道下楼村土地总面积1.5公顷,涉及农用地1.4191公顷(其中耕地1.1347公顷、林地0.0698公顷、农村道路0.0767公顷、设施农用地0.1379公顷)、建设用地0.0809公顷(住宅用地);五图街道东刘村农用地总面积0.2039公顷(其中耕地0.2025公顷、农村道路0.0014公顷);五图街道边下河南村土地总面积1.0208公顷,涉及农用地0.3935公顷(其中耕地0.077公顷、园地0.3163公顷、农村道路0.0002公顷)、建设用地0.6273公顷(住宅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昌乐县方山路(宝通街-边下河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18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