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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81/2019-35496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19年02月27日 |
标 题: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2019年2月26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公众对《通知》的理解和适应,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为8.5万元/亩,目前我县耕地开垦费(即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现行标准为3.0万元/亩。为更好地扶持县域内工业类项目发展,保障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通知》。
二、编制依据
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公布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7〕12号)。
三、主要内容
将工业类项目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调整为3.5万元/亩,基础设施类(非政府投资)项目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调整为9.0万元/亩,房地产和商业类项目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调整为15.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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