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004298481/2019-35496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27日
标  题: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文  号:
内容概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2019226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公众对《通知》的理解和适应,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为8.5万元/亩,目前我县耕地开垦费(即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现行标准为3.0万元/亩。为更好地扶持县域内工业类项目发展,保障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通知》。

二、编制依据

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公布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712号)。

三、主要内容

将工业类项目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调整为3.5万元/亩,基础设施类(非政府投资)项目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调整为9.0万元/亩,房地产和商业类项目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调整为15.0万元/亩。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