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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81/2019-37131 分  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16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乐征公告〔2019〕4号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乐征公告〔2019〕4号

昌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乐征公告〔2019〕4号


 乐征公告〔20194

为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昌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

位置范围:位于宝城街道宝昌路以西、北三里社区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北三里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二)地块二

位置范围:位于宝城街道科技南街以南、宝石城二路东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前石埠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三)地块三

位置范围:位于宝城街道方山路以西、站北街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西尖社区、宝都街道车站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四)地块四

位置范围:位于宝都街道方山路以东、林场路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都街道东山王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五)地块五

位置范围:位于宝都街道方山路以西、林场路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都街道东山王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六)地块六

位置范围:位于朱刘街道团结路以西、友谊街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刘街道万庄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七)地块七

位置范围:位于红河镇宏达路以西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红河镇红河村。

用途:住宅用地。

(八)地块八

位置范围:位于红河镇宏达路以西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红河镇红河村、高泉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三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5.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昌乐县宝都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县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4162019422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昌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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