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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49775180/2019-39020 | 分 类: | 昌乐县政协提案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9年06月26日 |
标 题: |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111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扩大公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111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扩大公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111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扩大公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111号
提案的答复
孙彩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公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县规划主管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国有土地出让阶段,出具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明确地块配建幼儿园占地面积和建设规模,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所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教育部门使用,并安排首期建设投用,移交登记,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划条件核实时,在审批建设项目详细规划方案规划条件时,将配套幼儿园作为重点核实内容,不达标的规划核实不予通过。不符合规划建设条件的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感谢您对昌乐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建言献策,促进昌乐加快发展。
昌乐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19年6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昌乐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622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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