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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81/2019-39220 | 分 类: | 昌乐县人大建议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19年06月28日 |
标 题: |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关于缩短办证时长及优化土地审批的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关于缩短办证时长及优化土地审批的建议)的答复 |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关于缩短办证时长及优化土地审批的建议)的答复
张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缩短办证时长及优化土地审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近年来,我县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征前告知、清点、确认、听证、批后公告等法定程序,组织县财政、自然资源、人社部门与被征地村签字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拟定建设用地方案,报经国务院或者省、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做到依法征地、和谐征地。下步,我们将继续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工作,努力做好用地服务工作。
2、关于环评达标的种养结合养殖项目落地
关于种养结合的养殖项目,上级部门没有出台具体的用地政策。2018年,我县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结合本县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的暂行意见》。文件规定,畜禽养殖项目中对符合要求的生产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农用地,实行经营者申请、镇(街区)初审、县畜牧环保等部门审查、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备案等办理程序。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下步,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范畜禽用地管理工作,保障我县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