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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81/2019-47705 分  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08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2019〕8号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2019〕8号

昌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2019〕8号


                                     乐征公告〔2019〕8号

 

为保障昌乐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昌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

位置范围:位于宝城街道大沂路以东、同乐街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八里庄村、邢家河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地块二

位置范围:位于宝城街道比德文路以东、新城街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宝城街道马家河子村、西水坡村

用途:工业用地

(三)地块三

位置范围:位于五图街道庵上湖村东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图街道庵上湖村

用途: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地块四

位置范围:位于五图街道庵上湖村东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图街道庵上湖村

用途:商业用地

(五)地块五

位置范围:位于五图街道响水崖村以北、毛家村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图街道响水崖村

用途:商业用地

(六)地块六

位置范围:位于五图街道潍日高速以西、坊昌路北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图街道东耿安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七

位置范围:位于营丘镇坊昌路以北、古城村东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营丘镇营邱村

用途:工业用地

(八)地块八

位置范围:位于营丘镇坊昌路以北、古城村东侧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营丘镇营邱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二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5.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2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昌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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