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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81/2019-47716 分  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03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6号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6号

昌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6号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昌乐县2019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G〔2019〕62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6.605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 位于宝城街道大沂路以东、同乐街南侧地段,总面积6.9618公顷,涉及宝城街道八里庄村、邢家河村土地。其中宝城街道八里庄村农用地总面积4.0367公顷,其中耕地3.042公顷、园地0.8231公顷、农村道路0.1716公顷,邢家河村农用地总面积2.9251公顷,其中耕地2.7386公顷、农村道路0.186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地块二: 位于宝城街道比德文路以东、新城街北侧地段,总面积5.6219公顷,涉及宝城街道马家河子村、西水坡村土地。其中宝城街道马家河子村农用地总面积5.4789公顷,其中园地5.0991公顷、农村道路0.1139公顷、坑塘水面0.2659公顷,西水坡村农用地总面积0.143公顷,其中耕地0.054公顷、农村道路0.08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地块三: 位于五图街道庵上湖村东侧地段,总面积0.3251公顷,涉及五图街道庵上湖村土地。其中五图街道庵上湖村农用地总面积0.3251公顷,其中耕地0.2763公顷、林地0.0121公顷、农村道路0.036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四: 位于五图街道庵上湖村东侧地段,总面积0.3416公顷,涉及五图街道庵上湖村土地。其中五图街道庵上湖村农用地总面积0.3416公顷(园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五: 位于五图街道响水崖村以北、毛家村南侧地段,总面积1.3333公顷,涉及五图街道响水崖村土地。其中五图街道响水崖村农用地总面积1.3333公顷,其中耕地0.0974公顷、园地1.2277公顷、林地0.008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商服用地。

地块六: 位于五图街道潍日高速以西、坊昌路北侧地段,总面积0.2412公顷,涉及五图街道东耿安村土地。其中五图街道东耿安村建设用地总面积0.241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该地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地块七: 位于营丘镇坊昌路以北、古城村东侧地段,总面积0.4542公顷,涉及营丘镇营邱村土地。其中营丘镇营邱村农用地总面积0.4542公顷,其中耕地0.4001公顷、农村道路0.054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地块八: 位于营丘镇坊昌路以北、古城村东侧地段,总面积1.3267公顷,涉及营丘镇营邱村土地。其中营丘镇营邱村农用地总面积1.3267公顷(耕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昌乐县2019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G〔2019〕6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附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19123        

 


附件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土地所在

被征地村居

权属性质

面积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各项土地补偿费

社保补贴

镇(街道)

合计

征地补偿
安置费
(区片价)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昌乐县

宝城街道

八里庄村

集体

4.0367

96

387.5232

387.5232

 

 

90.8258

昌乐县

宝城街道

邢家河村

集体

2.9251

96

280.8096

280.8096

 

 

65.8148

昌乐县

宝城街道

马家河子村

集体

5.4789

96

525.9744

525.9744

 

 

123.2753

昌乐县

宝城街道

西水坡村

集体

0.143

96

13.728

13.728

 

 

3.2175

昌乐县

五图街道

庵上湖村

集体

0.3251

75

24.9725

24.3825

 

0.59

7.3148

昌乐县

五图街道

庵上湖村

集体

0.3416

75

31.3

25.62

5.68

 

7.686

昌乐县

五图街道

响水崖村

集体

1.3333

75

102.3975

99.9975

 

2.4

29.9993

昌乐县

五图街道

东耿安村

集体

0.2412

75

28.09

18.09

10

 

5.427

昌乐县

营丘镇

营邱村

集体

0.4542

75

34.065

34.065

 

 

10.2195

昌乐县

营丘镇

营邱村

集体

1.3267

75

99.5025

99.5025

 

 

29.8508

合计

16.6058

 

1528.3627

1509.6927

15.68

2.99

373.6308

     备注: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由有关评估机构统一评估,以财政部门、拆迁部门确认结果为准。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采取以下安置途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第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由昌乐县财政局拨付到被征地村(居)委会,由村(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第二、社会保险安置:由昌乐县财政局将社会保障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昌乐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被征地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五、相关权利人对调查确认结果有异议的,请自本次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请复核调查,逾期未申请的,以初次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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