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F49775180/2019-51229 分  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5日
标  题: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市政类)服务指南 文  号:
内容概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市政类)服务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市政类)服务指南


 一次办好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市政类)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三、办理地点

    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符合城乡规划。

3.不得对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4.不得对公共利益和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法定城乡规划的相关图纸、文本及批准文件;

3.项目地形图或路线(方案)示意图;

4.项目区位图;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

6.政府及发改、国土、环保、水利、地震等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需加盖报件单位公章;

7.项目所在地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逐级出具的关于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请示文件复印件;

8.法定城乡规划未涵盖的项目需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9.选址方案介绍。

六、基本流程

1.编制选址方案;

2.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提交或者从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wfclzwfw.sd.gov.cn)申报

3.审核并组织现场勘查;

4.发放证书: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区

 (二)电话咨询:0536-627866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