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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81/2020-62515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7月25日 |
标 题: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政策背景
昌乐县上一轮土地定级估价工作2016年完成,2017年1月颁布实施,为全县地价管理和地价评估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起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配套的不断完善,用地结构和方向发生了重大变化,为进一步保持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满足不同权利类型、不同利用类型地价管理需要,促进我县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19年4月,组织实施了本次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决策依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厅发〔2017〕27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保持我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满足不同类型地价管理需要,推动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调整更新范围
本次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范围为昌乐县城区建成区及部分城市规划区,共计约10644.84公顷。具体范围为:北至青银高速;东至山水路;西至丹河;南至战备路。与上轮相比,基本没有变化,上一轮东南边定级界限存在切割宗地的情况,本轮定级界限依据总体规划范围调整为以道路作为定级界限,面积比上一轮增加了20.73公顷。
根据行政区划的调整,结合城区定级范围,本次镇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对象的具体范围为:朱刘街道、鄌郚镇、红河镇、乔官镇、营丘镇、高崖库区的建成区和部分规划区。由于经济开发区、宝都街道及五图街道的办事处机关驻地已经在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区域范围内,因此本次不再针对经济开发区、宝都街道及五图街道进行调整,在城区定级范围外的全部参照镇一级的基准地价。
(二)级别调整
城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主要是对三级地进行了调整。随着行政中心南移,南部商圈正在逐渐形成,北部商圈功能趋弱,特别是宝通街沿线基础配套不断完善,本轮三级地增加了宝通街以南到到凤凰街区域。工业用地基本未变化。
镇区采用综合定级,一级地范围基本未变,二级地面积有所增加。
(三)地价更新
城区2019年地价水平涨幅较大,各用途环比增速较上轮有明显增加,特别是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涨幅在45%以上。工业用地涨幅根据土地级别在5%-16%之间。
镇区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涨幅根据土地级别在25%-46%左右,工业用地涨幅超20%。
(四)新增用途
本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新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级别划分和基准地价评估,根据其二级类的含义特点结合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将其分为两大类进行定级估价工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主要包含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主要包含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具体详见调整更新后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