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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81/2022-97397 | 分 类: | 昌乐县人大建议结果公开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17日 |
标 题: |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6号建议(关于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享受共同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6号建议(关于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享受共同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6号建议(关于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享受共同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A类)
钟延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享受共同政策的问题。建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此证各银行都不抵押贷款,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更难,请政府协调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享有共同政策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从法律上,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都享有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等同等权能,集体使用权有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等的处置权利。
目前,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展抵押业务,建议有需求的企业可到山东昌乐县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抵押业务。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239822)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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