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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81/2020-98160 | 分 类: | 部门文件(新)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2月28日 |
标 题: |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施“多验合一”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 文 号: | 乐自然资发〔2020〕7号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施“多验合一”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施“多验合一”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乐自然资发〔2020〕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落实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107号)要求,以统一规范标准、强化成果共享为重点,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实行“多验合一”,归口成果管理,推进“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搞好“多验合一”,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将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三个测绘验收事项,合并为用地规划房产一个验收事项,实行“多验合一”。推进“多验合一”的目的主要是简化办事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完善便民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群众的获得感。通过实施一窗受理核发、集中现场踏勘、共用竣工成果,将各科室、分步骤进行串联验收,整合为并联验收,集中研究、共同商定,明确整改方案,避免建设单位多头迎验。
二、一窗受理核发
建设单位在单体竣工核实和综合验收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多验合一”申请,“多验合一”的申报材料和证件发放,均通过行政许可科大厅窗口统一受理、核发。受理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后,转交相关科室当天完成材料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批后监管科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集中上门统一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核发相关证件;验收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在项目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正式提报申请验收,相关科室2个工作日内再次组织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情况复杂、须经综合整理出具整改意见的,可在现场勘察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由批后监管科及时统一告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三、集中现场踏勘
按照行政许可科与建设单位约定的时间,进行集中踏勘,现场研究,结合内业审查和外业核实情况,各科室提出验收意见,填报《建设项目“多验合一”现场勘察记录表》。在单体竣工核实阶段,批后监管科、建筑工程科、市政工程科、国土测绘管理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参加;在综合验收阶段,批后监管科、建筑工程科、市政工程科、国土测绘管理科、开发利用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参加。现场踏勘、核实内容包括:
(一)规划竣工核验。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政策、规范,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包括平面布局、建筑单体、配套工程、主要指标四个方面,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指标、间距、室内外标高、竖向高程等具体数据。
(二)土地核实。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内容,核实建设单位履约情况,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土地价款的交纳情况、土地用途、竣工时间、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厂前区比例、绿地率等要求。
(三)不动产登记现场核实。土地初始登记时,要确认四邻关系、用地范围、用途等;房产登记时,要核实建筑物是否竣工、使用性质、是否在用地界限内等内容。
四、共用竣工成果
推行“多验合一”的关键是“多测合一”下的测绘成果共享,将竣工验收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多项测量工作,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为保持测绘数据连贯性,减少测绘次数,降低测绘费用,按照“多测合一”的原则,由建设单位选择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测绘,有效解决建设项目测绘种类多、测绘成果不能共享、需多次委托、重复测绘等问题。推行测绘成果“以测带核”,测绘机构在出具“用地、规划、不动产验收测绘成果”的同时,比对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三项测绘验收内容,出具“核验报告”,提供给建设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作为三项验收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多验合一”领导小组,批后监管科、行政许可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测绘管理科、开发利用科、建筑工程科、市政工程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多验合一”工作。相关科室参与“多验合一”的人员要相对固定,确保“多验合一”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事中监管。批后监管科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和指导,避免在建设过程中产生不可逆转的违规事项。按规定需要跟踪核查的几个节点,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报请核查,对于未按规定提报节点核查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三)建立会商机制。对“多验合一”中发现的问题,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集体会商,形成初步处置意见,提交局务会研究确定。
(四)严格验收程序。在受理、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操作,提高“多验合一”效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建设项目“多验合一”现场勘察记录表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建设项目“多验合一”现场勘察记录表
年 月 日
批 准 情 况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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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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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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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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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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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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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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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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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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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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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验 情 况 |
规划核实 |
勘察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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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核验 |
勘察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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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测绘 |
勘察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