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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81/2023-00727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卢小川不动产权证明作废的公告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卢小川不动产权证明作废的公告

关于卢小川不动产权证明作废的公告


       据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22)鲁0705342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22)鲁07053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不动产证明解除抵押,由于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明,现公告作废权利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坐落于昌乐县恒安街308-3商铺不动产号为潍乐房昌乐县他字第014315号的不动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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