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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81/2023-00727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30日 |
标 题: | 关于卢小川不动产权证明作废的公告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卢小川不动产权证明作废的公告 |
关于卢小川不动产权证明作废的公告
据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22)鲁0705执恢34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22)鲁0705执恢3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不动产证明解除抵押,由于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明,现公告作废权利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坐落于昌乐县恒安街308-3商铺(不动产证明号为潍乐房昌乐县他字第014315号)的不动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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