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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81/2023-98527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标  题: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


 一、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值班、招商引资、扶贫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置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负责人:张文杰

联系电话:0536-6222508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办法。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负责人:贺向辉

联系电话:0536-6231759

(三)耕地保护监督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拟订全县耕地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执行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全县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

负责人:张磊

联系电话:0536-6239831

(四)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和地质勘查管理科(挂安全科牌子)。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以及受省、市委托的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人:周亮

联系电话:0536-6256172

(五)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县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县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县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县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县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地图审核、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负责人:宋中玉

联系电话:0536-6239823

(六)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科。组织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指导镇(街、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完善规划实施办法。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全县村镇规划业务指导工作,组织相关评审和审查报批。组织实施城市设计管理政策、标准。负责组织全县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核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全县重点地区、主要景观道路范围内的城市设计方案。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实施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县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县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市场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负责提出规划区内开发拍卖地块规划条件,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负责受理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定建设用地位置、界限,负责中心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公共绿地规划和单位院落规划的管理工作。

负责规划区内建筑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承担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及保护监督工作,承担建筑工程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等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政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市政道路规划有关方案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市政道路规划和坐标管理,负责综合协调各类市政管线工程,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承担市政管线规划方案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市政工程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成果应用,负责划定城市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承担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大型广告牌的相关规划方案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政府指令性测绘任务的落实和督查工作。

负责人:张文杰

联系电话:0536-6286126

(七)林草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挂国家火山地质公园管理科牌子)。承担全县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木材检查站的报批与管理。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县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承担全县果品除外的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提出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负责人:吕洪斌

联系电话:0536-6239817

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昌乐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协助做好国土空间、城乡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编制研究和课题调研工作。承担设计项目招标组织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优秀设计单位库和专家库的建立及更新工作。根据有关要求,承担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及设计成果评优、报奖工作。协助做好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编制及更新工作。承担编制成果技术审查和日照分析报告复核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做好规划信息库及平台的建立和维护工作。承担规划系统内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登记、学习培训等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迎宾

联系电话: 0536-6222508

(二)昌乐县土地储备中心。协助做好土地整治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报备入库、动态监管系统维护使用和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等工作。协助镇(街、区)做好所辖区域内土地整治项目的后期管护、核查整改工作;承担土地整治技术研究、宣传等服务工作。负责县域国有土地回收、收购储备和入库等工作;负责按规定使用土地储备资金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公告发布、业务咨询及成交确认等工作;负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承担国土测绘技术辅助工作。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子政务系统、内外网及政务专网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数据平台的数据处理与应用、技术核查服务、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高海亮

联系电话:0536-6239822

(三)昌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县域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负责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永强

联系电话:0536-6239811

(四)昌乐县矿产资源管护中心。承担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辅助工作,为全县矿产资源规划提供术服务;负责全县矿业权市场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以及受省、市委托的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辅助工作。承担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辅助工作。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县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参与组织协调、督促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辅助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辅助工作;承担全县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周亮

联系电话:0536-6256172

(五)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业务咨询。协助上级部门编制并实施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辖区自然资源调查,承担辖区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调查、登记、统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和驻地党委政府做好辖区耕地保护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土地征收、土地整理复垦、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测绘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信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金伟

联系电话:0536-6250068

(六)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营丘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业务咨询。协助上级部门编制并实施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辖区自然资源调查,承担辖区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调查、登记、统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和驻地党委政府做好辖区耕地保护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土地征收、土地整理复垦、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测绘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信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张培峰

联系电话:0536-6921078

(七)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朱刘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业务咨询。协助上级部门编制并实施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辖区自然资源调查,承担辖区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调查、登记、统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和驻地党委政府做好辖区耕地保护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土地征收、土地整理复垦、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测绘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信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冯希春

联系电话:0536-6773519

(八)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乔官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业务咨询。协助上级部门编制并实施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辖区自然资源调查,承担辖区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调查、登记、统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和驻地党委政府做好辖区耕地保护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土地征收、土地整理复垦、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测绘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信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沈光耀

联系电话:0536-6760767

(九)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鄌郚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业务咨询。协助上级部门编制并实施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辖区自然资源调查,承担辖区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调查、登记、统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和驻地党委政府做好辖区耕地保护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土地征收、土地整理复垦、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测绘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信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杜海涛

联系电话:0536-6611007

(十)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河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业务咨询。协助上级部门编制并实施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辖区自然资源调查,承担辖区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调查、登记、统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和驻地党委政府做好辖区耕地保护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土地征收、土地整理复垦、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测绘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信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张彬

联系电话:0536-6661317

(十一)昌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崖水库库区所。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业务咨询。协助上级部门编制并实施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辖区自然资源调查,承担辖区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调查、登记、统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和驻地党委政府做好辖区耕地保护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土地征收、土地整理复垦、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测绘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信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承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宋世友

联系电话:0536-66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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