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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81/2024-01505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12日 |
标 题: | 关于李健、代玉芳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李健、代玉芳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
关于李健、代玉芳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抵押权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证号为鲁(2016)昌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231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现公告作废。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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