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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81/2024-01692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10日 |
标 题: | 关于高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声明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高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声明 |
关于高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的声明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昌乐县宝昌路1751号3号楼07商铺,证号为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13073号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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