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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81/2024-01708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12日 |
标 题: | 关于韩金祥、刘爱英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韩金祥、刘爱英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
关于韩金祥、刘爱英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坐落昌乐县站前街1022号4号楼2单元1202室、地下16储藏室,证号为:鲁(2021)昌乐县不动产权第003182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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