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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65763436/2018-08799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发布机构: | 县供销社 | 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16日 |
标 题: | 昌乐县编委批复县供销社加挂县农合联牌子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编委批复县供销社加挂县农合联牌子 |
昌乐县编委批复县供销社加挂县农合联牌子
2015年5月26日,昌乐县编委以(2015)10号文件批复了《关于在县供销社联合社加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牌子的通知》。
文件明确了加挂的“昌乐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职责是:(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三农”工作的路线方针和强农惠农富农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强行业管理和政策协调。(二)负责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领办参办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实施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参与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三)负责搭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四)指导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机制融合、资产联合,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五)负责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控股、参股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六)负责开展农村信用互助、农业保险、融资租赁、担保等服务和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创新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七)负责开展农民合作社社员、农产品经纪人、职业农民的技能培训。(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供销社(农合联)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加挂合作金融科牌子)、合作指导科(加挂资本运营科牌子)、安全生产科、现代流通科等6个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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