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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65763436/2018-14193 分  类: 部门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
发布机构: 县供销社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3日
标  题: 昌乐县供销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供销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昌乐县供销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昌乐县供销社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社职责和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公开内容

(一)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予以公开。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二)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我社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

(三)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潍坊市委市政府、昌乐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三、公开重点

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领域信息决策部署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举措的公开。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扶”,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创造性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及时向农户公开培训信息,加强科普知识宣传,主动向农户提供课程、技术、资格鉴定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脱贫攻坚和人才振兴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公开力度。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主动、全面、及时地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大决策,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政策出台后,要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优化公开方式。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专题专栏上集中发布相关信息,归集展示系统发布的相关信息,以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三)纳入绩效考核。县供销社要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要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并将其纳入个人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2018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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