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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65763436/2019-43201 分  类: 部门培训开展情况
发布机构: 县供销社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0日
标  题: 昌乐县供销社认真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供销社认真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

昌乐县供销社认真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


  

    510日下午3点,昌乐县供销社在会议室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副主任陈献春组织全体职工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原文学习,并要求全体职工会后撰写学习《条例》心得体会,同时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职工逐章逐条熟悉了解《条例》规定的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会上,陈献春指出:《条例》是我国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法规,其发布实施对于提高我国政府施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意义深远。

  《条例》对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均做出了全面科学的界定,内容详细具体,指导性、可操作性强。重点把握三点:一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二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妥善解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供销社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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