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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65763436/2023-98794 | 分 类: | 部门培训开展情况 |
发布机构: | 县供销社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26日 |
标 题: | 昌乐县供销社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供销社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 |
昌乐县供销社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
9月26日,昌乐县供销社全体人员在会议室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条例》已于2019年5月15日正式施行。《条例》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切实保障申请人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少数申请人不当行使申请权,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作出必要规范;三是强化便民服务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会议强调:一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开。二要突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开服务职能情况的公开。三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
今年以来,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昌乐县供销社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3篇、组织管理类信息3篇、规划计划类信息1篇、工作信息类信息9篇、财政信息类信息4篇,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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