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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25/2016-05694 分  类: 年度计划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6年01月05日
标  题: 昌乐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计划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计划

昌乐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计划


2015年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计划

县环境保护局

 

    一、2015年主要工作

(一)重拳整治异味污染。全面实施重点片区异味综合整治,督促重点企业进行异味设施升级改造、脱硫设施提升改造和脱硝工程建设,日科化学、盛泰药业等12家重点异味产生企业先后投资4000多万元,建设了尾气洗净塔、异味气体收集系统、烘干蒸汽冷凝回收器等废气异味治理设施,厂区内外异味基本消除。英轩实业、盛世热电两家企业投资6800余万元,完成了脱硫脱硝升级改造工程。

(二)严格落实出水水质标准。持续加大重点流域内涉水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监督检查,严查污水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河流断面水质得到持续改善。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已对城东、城西、城北、红河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出水水质全部稳定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又组织实施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即达到流域排放标准。

(三)严格项目审批,把好进口关。对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全程服务,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同时,全力做好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管理,严厉惩处“未批先建、未批先投产、批建不一”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环境执法,守好出口关。严格落实新《环保法》,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先后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大排查、夏季“零点行动”等大规模环保集中行动,对重点企业进行包靠整治,对印染、塑料颗粒企业的拆除情况,不定期组织暗查行动,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全局共完成立案初审150件,截止目前,已完成行政处罚135件,共计收缴罚款1458500元;共受理各类环保询问、信访案件785件,查结、办复率100%。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我县丹河、桂河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困难

因水质不稳定、时有超标,我县丹河、桂河两大重点流域分别于2014年4月25日和2015年5月13日市环保局实施了区域限批。2015年7月10日,市环保局又对丹河、桂河水质情况进行了通报。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现场会议,就流域治理工作进行调度部署。通过污水处理厂提标、完善市政污水管网、建设河流生态湿地、强化巡查执法力度等措施,2015年7月-10月份,桂河水质连续4个月稳定达标,11月5日市环保局解除了桂河的区域限批。但随后的11月份,我县的丹河、桂河COD(化学需氧量)分别超标0.16倍和0.45倍(11月份潍坊市环境质量通报)桂河未能继续稳定达标。与此同时,丹河自2014年实施区域限批以来,一直未能连续稳定达标,解除区域限批。

环境空气质量全市排名偏低

通过市里每月通报的参与排名的16个县市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来看,2015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各月全市排名普遍较低,11月份最新排名全市第148县市排名第6。目前,对我县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全县耗煤量偏高,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

1我县重点燃煤企业,耗煤总量较大,在企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片区内SO2年排放量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仍偏大。虽然前期我县通过治理,企业基本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环境空气质量也得到了逐步改善,但数量庞大的污染物在周边环境内扩散,环境空气质量控制指标很难再下降。

2“煤改气”工作仍不彻底,城区洗浴燃煤锅炉等没有拆除;夏季露天烧烤等问题的存在,对PM 2.5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的影响较大。

3乔官板厂、胶厂大小燃煤锅炉零散分布,以及大部分城中村、农村地区因为无法进行集中供热,到了取暖季节,不得不自己燃煤取暖,有时贪图便宜,还会低价买进高硫煤,造成较大污染。

2、机动车尾气污染影响日趋明显

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已经成了一个较大的排放源,特别是对PM 2.5和氮氧化物的贡献较大。其中,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黄标车,更是成为了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尤其是临近年关,黄标车往往出现井喷式增长,这对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已经产生了较大的威胁,这些车辆经过监测站点,必然会影响监测数据。    

3、扬尘治理不到位

1建设工地扬尘仍需治理。2015年春季以来,英轩重工生活区和东管社区恢复施工建设,虽然采取了一定的防控措施,在干旱和高温天气的影响下,造成的扬尘仍然不可避免,直接导致了体育场监测点PM10指标的升高,监测点南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的裸露土地也对此监测点的指标造成了一定影响。

2道路扬尘防控不到位。经济开发区体育场监测点周边的道路,朱刘街道的多条道路,洒水次数较少,每逢运输车辆通过时都会产生大量扬尘,空气监测设备非常灵敏,稍有扬尘便能够监测到数据变化,上述路段的扬尘治理不到位。

3石子加工、运输扬尘屡禁不绝。2015年,我县加大了对城南监测点南侧山区石子加工点的专项治理,关闭取缔了大部分石子加工点,但是小部分石子加工点仍然私接电源,利用晚间时间突击生产、运输石子,由此造成的扬尘污染直接导致了五图监测点PM10偏高。

另外,近年来我县在环境保护方面力度较大,年平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率已超过20%2015年上半年各项指标改善率均在15%-20%之间,在此基础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升的空间已相对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市的综合排名。

乐港、万山等企业环保治理进展缓慢

1、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问题

1乐港热电厂:SCNR脱硝工程和脱硫除尘升级改造工程,正在施工建设中,已超过规定期限。此前我局两次对该公司进行处罚,该公司均拒绝执行。目前,脱硫除尘升级改造工程设备、材料已到,脱硫塔内部已完成,新增外部管道已完成90%,新增循环泵未安装,脱硫改造总体已完成80%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工程设备、材料已到,主体安装已完成,脱硫总体安装完成90%35t炉除尘改造设备、材料已到,除尘本体以安装完成,烟道完成50%,输灰系统未完成,35t炉总体安装完成60%。

2红河污水处理厂:未更换安装在线监控设备,至今未动工; 三方运营不完善,虽已移交三方运营,但未支付第三方运行费用。

2、山东万山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问题

1煤制气项目:无环评,熄焦、化产、污水处理工段有异味;污水处理设施和煤气脱硫设施均不能正常运行,污水、废气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善,在线监测设备尚未联网;雨污分流不彻底,焦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产生,地面收尘站冒黑烟现象明显。110万吨/年煤制气项目脱硫脱硝工程,于2015年12月18日才开始基建施工,已超过规定期限,预计80天内可完成安装工作(或1月底完成工程设备安装)

2制釉项目:于11月6日与潍坊信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已超过规定期限。现场设备主要增加2台除尘器,一台脱硝塔、一台脱硫吸收塔,配套相应的电气、仪表、储罐、动力设施以及管件。设备总投资148万元。项目基建工作现已完成,12月20日货到现场开始安装工作,12月底完成安装,2016年1月底完成达标投运。

    三、2016年工作计划

(一)做好顶层设计,坚持规划先行

    根据上级环保部门即将出台的《潍坊市“十三五”环保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加快制定《昌乐县“十三五”环保规划》,科学确定“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强化环境保护硬约束,以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统领,从顶层设计上充分体现“环保优先、生态立县”的要求。

(二)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项目审批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控低水平重复建设、“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等项目审批,有效防止布局性污染。严格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或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确保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源的产生。

(三)坚持多措并举,加快总量减排

    继续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按照潍坊市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要求,延续“狠抓工程减排,严格结构减排,强化管理减排”的工作思路,深挖工程减排潜力,通过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严格控制新增量,督促有关企业建设脱硫升级改造工程、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设锅炉脱硝工程,上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项目,切实起到不断优化环境质量的效力,同时对已建成投运的减排项目加强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投运,按新排放标准达标排放,形成有效的减排量,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为完成“十三五”减排目标开出好头,打好基础。

(四)强化环境执法,全面管控企业

    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以环境大检查活动等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兵地联动、部门联动,提高环境执法威慑力,重点打击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突出抓好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利用好已建成的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不断扩大监控范围,对全县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安装视频在线监控。更新、补充监测设备,进一步加快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扩大监测能力,特别是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抓好全县24家环境风险源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企业等的排查力度。特别是对全县43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对11家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评估工作。

(五)狠抓水气治理,促进“碧水蓝天”

1以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大对丹河、桂河、 红河、汶河、白浪河等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力度,改善水质,维护水体功能。

1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红河、城东、城西和城北四家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COD40 mg/L、氨氮2mg/L标准,以确保我县丹河、桂河稳定水质达到Ⅴ类以上水质标准,红河水质稳定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标准。

2建设镇级(社区)污水处理厂。乔官镇、鄌郚镇、营丘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正常运行,同时配套相应污水管网,实现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一部分回收利用,其余达标排放。大型社区要逐步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标排放或回用于绿化等,逐步消除污水直排河流。

3河道整治生态修复。积极开展河道流域综合整治对我县丹河、桂河、红河、汶河以及白浪河流域进行整修河道、湿地修复等措施,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聘请专家对高崖、马宋、白浪河、荆山等水源地开展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对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打击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随意倾倒垃圾、乱采砂石、设立排污口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2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和大气污染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等措施,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推动超低排放改造。以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削减力度。实施水泥、焦化、化工、热电等重污染行业技术改造工程,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建设收集、治理设施。

3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政策;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尽快普及国Ⅴ车用柴油、汽油。

4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围挡、主干道硬化、车辆进出清洗、工地及周边降尘等措施。开展渣土车整治,严厉打击渣土车泄露遗撒、带泥上路等行为,特别是夜间。推广、普及城区道路湿法清扫,加大洒水降尘力度。

)加强应急能力,完善风险防控

1根据上级环保部门要求以及我县实际,及时修订《昌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昌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范围、应急分工及应急处置程序,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防控措施。开展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不断提升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水平。

2加强全县风险源企业排查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风险源隐患的最新情况。排查企业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无偷排、暗排或擅自停用污染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等。

3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环境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着力提高全员应急能力和素质,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顶得住。

)加快创建生态县,营造绿色生态氛围

作为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将按照省级生态县的标准和要求,加快推进步伐,并加强与诸城、寿光、高密等兄弟县市的沟通交流,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做好创建省级生态县档案资料和核查现场的准备工作。同时,积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上下协调,特别是争取省级生态县专家评审组将我县列入核查计划,力争尽快通过省级生态县核查。

四、意见建议

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建议环保方面应抓住以下几点:

水环境质量

以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大对丹河、桂河、 红河、汶河、白浪河等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力度,改善水质,维护水体功能。  

一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红河、城东、城西和城北四家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出水水质由COD、氨氮50mg/L和5mg/L提升为40 mg/L和2mg/L,以确保我县丹河、桂河、红河水质达到Ⅴ类水质以上标准。

二是加大投入,建设镇级(社区)污水处理厂。乔官镇、鄌郚镇、营丘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正常运行,同时配套相应污水管网,实现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一部分回收利用,其余达标排放。各镇(街)范围内大型社区要逐步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标排放或回用于绿化等,消除污水直排河流,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三是河道整治生态修复。加强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河道流域综合整治。1、丹河流域进行生态护坡、湿地建设、建设人工浮岛,生物过滤、生态修复;2、桂河整修河道、湿地修复、栽植芦苇、睡莲等植物;3、红河流域河道进行疏浚清污,建设生态防护林带、生态护岸、湿地进出水系统、滞留塘、河道湿地、湿地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等;4、汶河河段进行清淤疏浚,栽植水生植被,提高河流自净能力; 5、白浪河流域进行生态湿地和河道生态修复,完善河流流域“治、用、保”体系,充分发挥人工湿地生态环保效益,彻底清理白浪河河道内的农业秸秆、腐烂蔬菜、沿途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以及河道淤泥,保障河流断面水质达标。通过河流生态综合整治,进一步修复河道生态系统,进一步完善河道自净能力,不断提高地表水质量。

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1、尽快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组织水利、环保、建设、国土、规划、卫生等部门组成临时性机构,聘请有关专业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高崖、马宋、白浪河、荆山等水源地开展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然后报省政府批复,此项工作周期长、难度大。潍坊市水源地白浪河水库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从2011年4月启动到2012年7月获得省级批复历时近1年3个月。2、进一步修定、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要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建立以各水库管理局为责任主体的综合性水源地保护协调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全力抓好水源地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准保护区的范围及禁止事项,将新产生的可能污染水体行为列入保护区禁止事项。3、清理、整顿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完成后,需进一步明确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设施保护管理范围,需要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舍、养殖、饭店等与供水无关的设施进行拆迁,对村民进行安置和拆迁补偿,这部分拆迁费用数额较大,对于拆迁费具体补偿标准,资金来源等问题,也急需解决。

空气环境质量

一是推动超低排放改造。以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削减力度。实施水泥、焦化、化工、热电等重污染行业技术改造工程,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18年底前,乐港、英轩、盛世热电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全县范围内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二是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建设收集、治理设施。建成1处环境空气质量VOCs自动监测点位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三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政策;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尽快普及国Ⅴ车用柴油、汽油。

四是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围挡、主干道硬化、车辆进出清洗、工地及周边降尘等措施。开展渣土车整治,严厉打击渣土车泄露遗撒、带泥上路等行为,特别是夜间。推广、普及城区道路湿法清扫,加大洒水降尘力度。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的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或填埋场,按照“户集、村收、镇(街、区)运、县处理”的方式,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二是加强对污泥的处理。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场所,日处理污泥能力要达到300吨以上,确保污水处理厂以及部分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泥全部妥善处置并回收利用。

三是加强对工业固废的处理。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对阳光纸业等工业企业无法利用的废纸重渣等一般固废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昌乐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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