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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25/2017-07149 分  类: 机关简介
发布机构: 县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10日
标  题: 昌乐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与业务范围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与业务范围

昌乐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与业务范围


昌乐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与业务范围

 

昌乐县环境保护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代表县政府对本辖区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也是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办事机构,业务上受市环保局的指导,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我县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拟订我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拟订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对我县出台规范性文件涉及环境保护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对建立健全基层环保管理体系提出建议。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排污费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全县环境信访工作。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组织实施排污权交易;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牵头规划、调度、协调全县生态环保产业投入工作;负责全县排污费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审核、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环保工作任期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向县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负责区域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县级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管理办法和规划;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全县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许可制度;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县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县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业务范围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及会议组织安排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青团、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财务科

负责按规定做好现金的保管、缴存和排污费的解库工作,负责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统计报表、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收缴水电费、电话费、取暖费、收视费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3、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的职称聘任、调入调出手续、退休手续、工资调整、福利待遇调整等工作;负责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4.宣教中心

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拟定本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业务培训计划、环境保护的普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要求编制“工作动态”;做好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的提报工作;做好“六五”环境日活动组织开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局机关的党建工作,文字材料工作。

5.综合管理科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会同综合业务科组织召开建设项目审查小组会议,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组织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组织编制生态县建设规划和签订生态县建设目标责任书,创建国家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企业,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负责区域流域综合治理和重点污染源治理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区饮用水和农村饮用水规划,划分地表水水环境功能;负责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持久性污染物和剧毒物质监管;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清洁生产及ISO14000认证;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6.督查室

负责环境稽查工作,对全县所有排污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进行督查,严厉打击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和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偷排、偷放行为;负责查处“十五土小”企业和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负责对环境监察大队在环境监察执法、排污收费中执行“六项禁令”、“监察人员六不准”的行为和问题进行查处;负责监管监督全局其他科室工作,对局党组安排的工作进行督查,完成市环保局督查室要求稽查督促的事项;负责全县的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解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批办的环境信访案件等环境信访工作;负责局里的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做到经审核的每一件处罚案件适用法律准确;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本科室业务工作资料建档、单项综合汇总,总结材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7.业务综合科

负责受理和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评价手续;负责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收取排污费和监测费;负责做好行政服务局与我局审批及收费项目的协调工作,重点是是县领导批示或县委办、县府办督察调度的项目;负责按时完成建设项目各种统计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8.环保所

贯彻和宣传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规定;负责辖区内除国控和省控外(下同)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辖区内信访案件受理、查处和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完成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检查;负责对白浪河潍坊饮用水源地和辖区内农村、农业生态进行环境监察检查;负责辖区内审批项目的前期审核,确认后报县行政服务局环保局窗口按程序审批;配合辖区内的政府关停“十五土小”和“新六小”企业;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1.环境监测站

负责对全县各种环境要素的监测,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对县辖区内的地表水、地下水、废水、环境空气、废气、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分析,收集贮存和整理全县环境数据资料,定期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呈报本县的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报告;负责对辖区污染源的监视性监测,对各有关单位污染物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为污染治理提供数据;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综合治理考核、污染物总量控制、环保设施验收、环境管理提供服务;参加环境治理工程与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参加本县的污染事故调查、技术仲裁;对全年的环境质量评价,环境质量的月报、季报、年报,环境监测年鉴、五年的质量报告书,参加本县的环境规划、计划的制订修订工作,为政府制定环境法规和环境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承担外部委托的监测业务,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2.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污染企业排污收费核定工作;负责全县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工作;负责对各环保所环境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总量办

负责编制并组织签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制定年度污染减排计划;负责对县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发放排污许可证;负责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负责辐射工作单位的申报登记,签订辐射安全工作责任书;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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