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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25/2019-38881 分  类: 昌乐县人大建议结果公开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8日
标  题: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号建议(关于给予企业整改问题时间的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号建议(关于给予企业整改问题时间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号建议(关于给予企业整改问题时间的建议)的答复


 201935                                   签发人:江尔玉

      度:A

答复是否可公开:公开

 

王福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企业整改问题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王福堂代表对我县经济发展以及环保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我局收到建议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开会讨论,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和建议,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加大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力度,贯彻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工作理念,通过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积极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相关政策文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具体工作打算如下:

一、规范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优化程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的通知》要求,县环保局定期梳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依据、办理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和办结时限,并印制了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及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批,对前来咨询的企业做到答复不缺项不落项,特别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耗能高、污染大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同时并对当事人做好详细解释工作,确保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公开、高效地进行。

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我局涉及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严格按照《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昌乐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执行,无其他中介服务收费事项。我局积极引导和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除涉及国家机密、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外,应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鼓励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为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环评市场,我局坚决杜绝以备案等方式设置准入条件,限制外埠环评机构在本地承接环评业务。

三、配合镇(街、区)党委政府关停、取缔“散乱污”、“十五土小”等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的违规项目。在前期工作基础上,2019年继续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巡查力度,确保违规项目能够早发现、早上报、早协调、早清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四、大力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力度。针对片区、行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例行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同时不定期组织夜查、暗查、专项检查,确保符合开工条件的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后不达标的依法提报县政府进行关停。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联勤工作,充分依托和借助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力量,加强沟通、协调和衔接,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办案、联动执法等机制,实现环境监察执法与司法监察、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健全完善联动执法等坚强有力的环境监察执法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

五、进一步构建信用体系,促进市场合法公平竞争。以山东省环境信用平台为依托,根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及时将有关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录入山东省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并告知当事人环境信用录入记分情况,企业整改完成后及时核销信用扣分。同时,配合潍坊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及时报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确保环境信用信息及时公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审批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相关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逐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2019619

 

联系单位及电话:0536-6221451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委、县政府督查室

注:解决程度用ABCD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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