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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25/2021-97167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8日
标  题: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生解读《昌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文  号:
内容概述: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生解读《昌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生解读《昌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政策背景

2020年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潍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潍政办字〔2020〕116号),并通知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健全昌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昌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乐政办字〔2021〕24号。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0〕50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潍政办字〔2020〕116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升生态环境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县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能够按照科学、快速、高效、精准的方法开展应急工作,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重要举措

《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等7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  明确《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确立本预案是昌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统领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设立指挥决策、监测预警、污染处置、应急保障、医学救援、新闻发布、调查评估、善后处理等8个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属地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设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或应急处置;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领导下开展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建立监测制度,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明确预警分级和信息发布,开展预警行动和防范措施,明确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权限。明确信息报告时限内容和信息通报要求。

(四)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较大以上)、二级(一般)和三级(一般)三个等级,明确分级处置权限职责措施,及时开展先期处置或应急处置,并视事件影响程度及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五)后期工作  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分级上报。

(六)应急保障  明确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队伍保障有关事宜。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解读顾问:姬生伟

咨询电话:0536-6272210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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