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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25/2021-97284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标  题: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生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文  号:
内容概述: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生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生解读《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20〕276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潍政字〔2020〕39号)有关要求,加强昌乐县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昌乐县城市环境空气现状、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及利用现状、工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综合昌乐县能源结构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特制定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20〕276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潍政字〔2020〕39号)

三、出台目的

受能源结构影响,燃煤造成的污染是我县大气污染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为防治燃煤污染,县政府2013年下发《关于划定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知》(乐政发〔2013〕11号),首次划定禁燃区。2017下发《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2017〕41号),两次禁燃区划定均对控制区域燃煤污染、推动清洁能源利用、改善空气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区燃煤设施的分布范围进一步扩大,另外,中心城区供热布局散乱小问题突出,仍有大量土暖炉、茶浴炉、门头房炉,给全面拆改取缔带来很大难度,导致冬季取暖期昌乐县二氧化硫居高不下,严重制约空气质量改善。扩大禁燃区范围,符合现阶段空气质量改善现状,符合城市规划发展要求,符合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

四、重要举措

通告》主要内容包括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种类禁燃工作要求各部门职责分工4个方面内容。

(一)禁燃区范围。青银高速—山东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东界—宝昌路—北海路—昌乐寿光界—北海路—三和街—青年路—昌盛街—北海路—首阳山路—宝通街—涌金路—桂河路—万山路—潍昌路—山水路及延长线—青银高速所围成的区域,面积约92.3平方公里。

(二)高污染燃料种类高污染燃料为《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第Ⅲ类燃料组合,即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禁燃工作要求。禁燃区内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除集中供热以外,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拆除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或改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未按期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禁燃区内除供热规划范围内“上大压小”的集中供热设施外,禁止新、改、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印发《昌乐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职责分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实施禁燃区内相关禁燃工作,落实禁燃责任。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解读顾问:付聪

咨询电话:0536-6221391

 

【文件关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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