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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25/2023-98592 分  类: 机关简介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7日
标  题: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机关简介 文  号:
内容概述: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机关简介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等,参与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镇(街、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县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制定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审查专项规划,审批或者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 (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全县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县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规划、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协调我县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工作,统一对外联系。协调推进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指导全县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完成市局、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

昌乐县宝都街道商务社区1号楼3楼

三、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四、办公电话

     0536-6221451

五、电子邮箱

clhbj@wf.shandong.cn

六、邮政编码

2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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