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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25/2023-98593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7日
标  题: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文  号:
内容概述: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一、潍坊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后勤服务、安全、值班、考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2.组织协调上传下达、下情上报等日常工作。3.牵头全局政务公开工作。4.牵头全局档案管理工作。5.负责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工作。6.负责办公用品购置、发放、管理,办公设施改造、维修、维护等工作。7.负责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8.负责本科室信息撰写报送工作。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吴鹏

联系电话:0536-6221451

(二)财务科

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推进预算执行,及时进行预决算公开。2.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系统上报和内部审计等工作。3.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时按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及摊销,按时报废及核销。4.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工作,牵头本级资金项目及上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工作。5.牵头内部控制管理工作。6.负责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工作。7.牵头政府采购工作。8.负责本科室信息撰写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彭晓燕

联系电话:0536-6272202

(三)人事科

主要职责:1.负责档案管理工作。2.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3.负责工资套改、职称评聘、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人事管理工作。4.负责党支部、中层干部及职工述职评议工作,负责干部考察、考核等工作。5.负责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绿色创建工作。6.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7.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8.负责本科室信息撰写、档案整理、归档工作。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高伟

联系电话:0536-6272213

(四)法规与标准科

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2.承担依法普法治理相关工作。3.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查、归档、上报工作。4.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5.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6.负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7.负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8.负责行政处罚系统信息录入工作。9.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10.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11.负责本科室信息撰写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海花

联系电话:0536-6272201

(五)大气生态环境科

主要职责:1.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工业企业扬尘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2.拟定全相关污染防治规划、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3.拟定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4.组织开展全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5.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计划。6.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7.组织编制、修订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8.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制度,承担全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9.负责本科室信息撰写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付聪

联系电话:0536-6221391

(六)水生态环境科

主要职责:1.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2.拟定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3.拟定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4.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5.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工作。6.协调督促重点涉水项目建设工作。7.负责本科室信息撰写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15.监督指导全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人:李洋

联系电话:0536-6273063

(七)生态保护与土壤科

主要职责:1.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规划、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2.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3.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4.拟订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协调、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5.指导全生态示范创建工作。6.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7.承担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8.牵头环保资金的申报、使用、监督、验收等工作。9.参与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10.承担全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11.监督全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12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13.组织协调生态多样性保护工作。14.承担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15.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16.负责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17.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18.负责本科室信息撰写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王娟

联系电话:0536-6272207

(八)应急与辐射科

主要职责:1.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2.承担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3.组织编制、修订全及本局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5.组织协调全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6.承担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11.组织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7.统一监管放射源的使用、销售、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工作。8.负责辐射废物监管工作。8.组织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11.负责本科室信息撰写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负责人:姬生伟

联系电话:0536-6272210

(九)行政许可科

主要职责1.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一窗”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2.组织实施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3.负责全规划、政策、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4.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和固体废物防治实施验收。5.负责行政审批考核工作,牵头行政审批及其他事项管理工作。6.负责本科室信息撰写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朱蕾

联系电话:0536-6278622

二、潍坊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潍坊昌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潍坊昌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群众来信来访、生态环境污染举报投诉、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处理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执法完成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高春平

联系电话:0536-6272056

(二)潍坊昌乐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潍坊昌乐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承担辖区内污染源监督监测、执法监测,负责相应环境应急监测,按照要求开展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监测按照要求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分析评价和信息公开工作承担辖区内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规划、年度减排计划的制定和减排目标落实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核查相关工作,为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排污许可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统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支持工作,为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承担辖区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控监测的建设管理和监控监测维护工作承担辖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日常监管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辖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证申领的技术审核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完成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洋

联系电话:0536-627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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