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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625/2023-98597 分  类: 下属单位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7日
标  题: 潍坊市昌乐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 文  号:
内容概述: 潍坊市昌乐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

潍坊市昌乐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2、党支部设置审批;

3、预备党员批复备案;

4、党费核准和上缴工作。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2.审核批复党支选举请示、选举结果并备案;

3.审核预备党员备案报告;

4.查验党费上缴情况并上缴上级机关工委。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4.《关于印发<潍坊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党风廉政建设;

2.选举党支部领导班子;

3.党员教育管理及发展党员;

4.收取党费;

5.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

 

1.组织本支部换届工作;

2.组织本部门党员按照规定要求落实好“三会一课”及集中学习;

3.按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5.按照发展党员流程确定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并上报;

6.按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收取并上缴机关党委。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4.《关于印发<潍坊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相关规定.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党支部备案管理;

2.确定发展对象名额;

3.党费管理。

1.组织部门审核批复党支部备案报告并做好日常监督;

2.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审核发展对象材料,并给出发展意见;

3.直机关党工委负责核准并管理党费。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4.《关于印发<潍坊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实施方案审核;

3.在册人员增减审核;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审核。

1.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工作;

2.负责审核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聘任实施方案;

3.负责在册人员增减审核;

4.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审核并备案。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干部年度考核;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3.内部管理;

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组织实施干部年度考核方案;

2.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实施方案;

3.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1.《公务员法》;

2.《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4.《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5.《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

2.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考核;

3.中层管理岗位设置批复;

4.在册人员增减监管;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批复备案;

6.发布录用通知文件。

1.组织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社会兼职等事项的管理监督;

2.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批复领导班子职数、各岗位人员数;

3.机构编制部门及人社部门审核批复在册人员增减手续并备案;

4.人社部门备案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批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并对拟聘任人员备案。

1.《公务员法》;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5.《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对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1.按程序核准事业单位章程;

2.批准事业单位重大资金使用与重大投资决策;

3.指导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工作,并对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事业单位人事、资产等管理工作。

潍编办【2021】70号《中共潍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奎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等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按照《潍坊市昌乐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落实主要职责。

1、承担辖区内污染源监督监测、执法监测;负责相应环境应急监测,开展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监测;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分析评价和信息公开工作。

2、承担辖区内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规划、年度减排计划的制定和减排目标落实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核查相关工作,为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排污许可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统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支持工作。

3、承担辖区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控监测的建设管理和监控监测维护工作。

4、承担辖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5、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6、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潍编办【2021】70号《中共潍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奎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等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

 

 

 

 

 

 

环境保护的监管工作

 

 

 

 

 

 

 

 

 

 

 

 

3、排污许可管理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4、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负责辖区内水、大气、土壤、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监管治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信访案件的受理、查处和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提出环保初审意见;负责辖区内环保“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信访条例》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为潍坊市昌乐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1.大数据局提供网络和数据保障;

2.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政府采购相关项目的请示;

3.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城管等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潍编办【2021】70号《中共潍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奎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等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

2.《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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