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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625/2023-98609 | 分 类: | 执法职责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07日 |
标 题: | 昌乐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行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行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
昌乐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行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一)协调全县环境执法工作。
(二)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司法机关等开展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沟通和对接。
(三)负责指导、协调各中队开展“随机抽查”监察执法。
(四)负责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和舆情的分级转发和督办落实工作。
(五)负责对各所移交的涉刑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六)负责对各所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
(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及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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