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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625/2023-98315 | 分 类: | 环评审批指南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07日 |
标 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指南2023年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指南2023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指南2023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实施)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实施)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实施)第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办理地点
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国家的有关要求;
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五、申请材料
1.项目简介;
2.备案类项目须出具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的备案证明;
3 需总量确认的提供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六、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提交或者从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wfclzwfw.sd.gov.cn)申报。
2.材料符合要求,经工作人员审核批准后,窗口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报告表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时间、专家论证时间及公示时间)。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区
(二)电话咨询:0536-627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