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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333072/2011-00013 分  类: 其他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宝城街办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14日
标  题: “青春助力——昌乐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实施意见 文  号:
内容概述: “青春助力——昌乐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实施意见

“青春助力——昌乐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实施意见


以“加强新格局下青年志愿者行动品牌建设,支持两个全体青年工作目标实现”为指导思想,围绕“青春助力”这一主题,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为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

一、指导思想和主题
以“加强新格局下青年志愿者行动品牌建设,支持两个全体青年工作目标实现”为指导思想,围绕“青春助力”这一主题,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为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重点为农民工子女。其中,城市的重点是在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和指定接收入学的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农村的重点是在乡镇中小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
(二)服务内容
重点开展好以下六项工作:

1.学业辅导。组织青年志愿者在课余时间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学习和功课辅导,举办音乐、美术、文化、体育等活动,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在城市依托街道社区活动场所、农民工子弟学校、大中专院校或农民工聚居地等, 在农村依托全日制中小学校、乡镇活动场地等, 结合实际开展“四点半学校”、“七彩课堂”、“爱心小课桌”、“爱心家教”等形式的学业和兴趣辅导。
2.亲情陪伴。组织青年志愿者陪同留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做游戏、聊天交流等,和他们交朋友、做伙伴,倾听他们的诉说、心声和愿望,帮助他们与父母进行电话、视频等沟通,促进他们保持良好的心态、培养健全的人格。
3.感受城市。组织青年志愿者带领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就近就便参观城市,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参观高校、企业等,帮助他们充分感受和体验城市生活、了解和融入城市。
4.自护教育。组织青年志愿者到社区、乡镇、学校,为农民工子女讲授安全、自护和健康、卫生等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帮助他们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5.爱心捐赠。发挥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的杠杆作用, 形成“多位一体”的农民工子女帮扶网络,联络协调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图书、玩具、文体用品、生活用品、亲情电话卡、教学设备等实物、资金捐助,为农民工子女创造更好的学习、
生活条件。
6.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团的组织网络优势,组织青年志愿者,为适龄农民工子女提供就业创业帮助,通过面对面座谈交流、就业创业政策宣讲、发放就业指导手册、开办就业培训班、提供小额贷款等方式,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创业就业问题。
各级、各部门团组织在重点做好以上项目的志愿服务外,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其他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2010年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为年内在全县建立“青春助力行动”服务站11个,建立“青春助力行动”服务队11支,培植“青春助力行动”服务项目11个。
(一)任务指标分配情况
指标由团县委根据我县实际进行统一分配,各级、各部门团组织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任务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青春助力行动”服务站
1.设立标准。“青春助力行动”服务站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志愿服务站要在人群密集地、街道、社区或学校附近;
②志愿服务站要有适于开展工作的场所并配备相应办公、活动所需设备设施;
③志愿服务站应具备经常性的适合针对青少年群体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④志愿服务站要有一定人数且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⑤志愿服务站要有必要的投入经费和运行经费;
⑥志愿服务站有专(兼)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者,并建立规范的组织管理制度。
2.申报与挂牌程序。“青春助力行动”服务站的申报采取组织动员和自行报名两种方式,服务站提出申报请求后经团县委审核认定、统一挂牌,并报团市委备案(服务站申报表见附件2)。
(三)“青春助力行动”服务队
1.建立标准。“青春助力行动”服务队的建立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志愿服务站人数规模要在30人以上;
②志愿服务队要配备专门的志愿者标识(徽章、帽子等);
③志愿服务队要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措施和制度;
④志愿服务队要有稳定的领导机构并配有专职的活动负责人;
⑤志愿服务队要有对接的志愿服务站;
⑥志愿服务队要有相对固定的志愿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包括结对帮扶。
2.申报程序。“青春助力行动”服务队的申报采取自行报名的方式,服务队提出申请后经团县委审核认定、统一命名并报团市委备案(服务队申报表见附件3)。
(四)“青春助力行动”服务项目
1.申报标准。“青春助力行动”服务项目的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服务项目要紧紧围绕团省委下发的《关于开展“青春助力——山东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中的六项重点工作;
②服务项目要以青春助力为主题并设置特有的活动名称;
③服务项目要具备一定活动规模;
④服务项目要坚持长效型;
⑤服务项目要做档案收集及信息报送工作。
2.申报程序。“青春助力行动”服务项目的申报由服务站或服务队申报,申报项目经团县委审核认定后确定,并统一报团市委备案(服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
四、组织管理及其他
(一)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和团内各级联动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团委参照县里设置模式建立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志愿者专门工作机构或负责志愿者工作的部门;团县委负责实施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协调,联合学校、企事业单
位等参与支持项目;街道社区和乡镇团组织负责掌握农民工子女情况及需求,对接志愿者开展经常性活动。
(二)建立并落实长效服务机制
按照“青年志愿者小组(或团队) +农民工子女+接力”的项目实施模式,组织青年志愿者小组(或团队)与农民工子女建立结对关系,进行结对服务,并建立接力机制,形成长期有效帮扶。同时,按照项目化运作方式,把志愿者来源、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工作目标具体化,确保工作务实推进。
(三)建立保障支持机制
在志愿者队伍上,重点依托当地大中专院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吸引和联合社会志愿者组织共同参与,建设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者专门队伍。在阵地依托上,充分利用社区活动中心、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活动阵地开展活动,并不断建立新的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站点。在资金支持上,一方面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另一方面要面向社会多渠道募集资金,为“青春助力行动”提供资金保障。
(四)坚持百花齐放,加强品牌建设
坚持组织化动员和社会化动员相结合、全团一盘棋和各地自身创造相结合,按照项目化运作、社会化推进的模式,实现上下联动、横向联合、资源整合。要根据自身情况,深
度挖掘,创造性地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关爱活动,不断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成效性强的志愿服务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品牌统一、百花齐放”的工作局面,深化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工作社会上的影响力和关注度。
(五)坚持层级负责制,做好督导检查和考核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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