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址 | |
地址 | |
工作职责 |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索 引 号: | 004338383/2020-61035 | 分 类: | 政策措施及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11日 |
标 题: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谨防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谨防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谨防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群、qq群、朋友圈、微博等渠道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有的打着疫情防控旗号,利用广大群众投资理财的迫切心理,承诺高额利息、按期分红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有的则以“众筹”“消费返利”“虚拟货币”等方式归集资金,声称众筹资金开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谎称可以代购代销“特效药”“口罩”“消毒液”等物资积分返利;有的则炒作“互联网+”“区块链”及“冠状病毒加密货币”等概念实施非法集资等。
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遭受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请广大居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谨防非法集资陷阱。发现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