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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22751/2021-70301 分  类: 机关简介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2日
标  题: 昌乐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昌乐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公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民用航空发展的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协调推进临空经济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监督实施有关标准。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范性文件,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多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县铁路公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地方铁路、民用航空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内国家铁路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民用航空客货运输市场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意见建议。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申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监督实施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公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六)承担县属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

(七)负责全县县乡公路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依法承担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县水利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规定办理《采砂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县交通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县交通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校车公司定期进行校车安全演练。

3.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县交通局负责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格的监督(上属单位管辖范围除外)。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应急、审批服务、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交通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上属单位管辖范围除外),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市局委托负责成品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带储存的)许可的安全条件审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有证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站内的服务管理及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护送工作。配合县公安局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县交通局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县教育和体育局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6.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交通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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