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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22751/2022-98256 分  类: 部门文件(新)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9日
标  题: 昌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昌乐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乐交发〔2022〕6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昌乐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昌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昌乐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乐交发〔2022〕6号


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按照潍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潍坊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潍交安全〔20229)和昌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乐汛旱办字20222)要求,制定昌乐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昌乐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9


昌乐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

2.2 工作机构

2.3 应急指挥体系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工作

3.2 预警信息收悉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防御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响应措施

4.4 各工作组应急响应措施

4.5 应急响应终止或降低等级

5. 善后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6.2 装备与物资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通信保障

7. 演练与培训

7.1 应急演练

7.2 应急培训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制定与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增强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交通畅通,全力保障受灾群众转移疏散、救灾物资的运输,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潍坊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昌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昌乐县政府牵头预防与应急处置,需要昌乐县交通运输局参与预防、预警、防御响应和应急响应的突发性水旱灾害。

本预案所适用的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水库、塘坝、洪水、渍涝灾害、因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溃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预防和应急工作中,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1.3.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昌乐县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按照职责各负其责。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是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昌乐县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全力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

1.3.3 完善体系,有效衔接。本预案与《潍坊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昌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并明确本预案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

1.3.4 科学应对,依法规范。在应急工作中,尊重科学和专家意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和完善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

成立昌乐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局长担任指挥长,其他局领导、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及市管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0个工作组。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市交通运输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具体负责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防御响应和应急处置中的综合协调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执行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抗旱指令,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抗旱各项决定,制定全县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和应对措施,并组织实施;在防汛抗旱预防准备阶段,负责督导检查交通运输各单位防汛抗旱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防汛物资、车辆等准备情况;在防汛抗旱预警及防御响应阶段,根据《潍坊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昌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当接到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的防汛抗旱预警指令后,将预警指令转发至各工作组,并领导各工作组做好防御响应相关工作;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阶段,根据市局、县防指的指令,决定启动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负责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发布指挥部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指导交通运输各单位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县防指要求或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交通运输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市局防汛抗旱的指令,决定终止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公路组、交通工程建设组、运输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

2.2 工作机构

昌乐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公路组、交通工程建设组、运输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

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具体负责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防御响应和应急处置中的综合协调工作。

2.2.1 综合协调组。由安全科牵头,办公室、昌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昌乐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规划科、路政科、财务科等相关单位配合。在防汛抗旱预防准备阶段,承担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指导应急值守工作,组织编制修订昌乐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在防汛抗旱预警及防御响应阶段,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的防汛抗旱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防御响应。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阶段,按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启动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有关工作组参与IV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应急文件,按照要求向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信息,承办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公路组。由路政科牵头,昌乐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昌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规划科等相关单位配合。在防汛抗旱预防准备阶段,组织有关单位、科室及公路养护运营单位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公路、重要桥涵、临水临崖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的巡查养护,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防汛抗旱预警及防御响应阶段,当接到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发布的Ⅱ级及以上防汛抗旱预警指令后,组织有关单位、科室及公路养护运营单位积极开展公路安全防御响应工作,对重要桥梁重点监护,漫水桥、过水桥和塌陷路段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或绕行标志,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应集结到位,做好随时参加公路抢修保通应急处置的准备,各重点行业领域密切关注水情、雨情、风情,及时做好停工停产工作。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阶段,当发生因水旱灾害导致的Ⅱ级及以上公路突发事件时,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要求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单位、科室及公路养护运营单位防汛抗旱相关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态发展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由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指挥部协调调度进行支援。

2.2.3  交通工程建设组。由规划科牵头,路政科、昌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视工程建设涉及领域参与配合。在防汛抗旱预防准备阶段,组织有关单位、科室和项目建设单位对管辖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防汛抗旱预警及防御响应阶段,当接到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发布的IV级及以上防汛抗旱预警指令后,组织有关单位、科室和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防御响应工作,做好工地、基坑、挡土墙、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大型施工设施设备防洪防台准备,做好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性措施。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阶段,当发生因水旱灾害导致的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要求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单位、科室和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态发展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由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指挥部协调调度进行支援。

2.2.4 运输保障组。由运管科牵头,财务科、昌乐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昌乐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配合。在防汛抗旱预防准备阶段,及时掌握参与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车辆、人员等运力的储备情况,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在防汛抗旱预警及防御响应阶段,当接到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发布的IV级及以上防汛抗旱预警指令后,组织有关单位、科室积极开展运输保障防御响应工作,重点抓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及人员疏散运输保障准备工作,各应急保障队伍应集结待命,做好随时参加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准备。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阶段,当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启动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需要提供运输保障时,按照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对接突发事件发生地防汛抗旱部门,就近协调调度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为防汛抗旱提供紧急运力保障。协调高速公路运营企业为运输救灾物资车辆提供通行费减免以及优先通行等政策优惠。

2.2.5 通信保障组。由指挥中心牵头,负责为县交通运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其他工作组提供防汛抗旱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过程中网络、视频、通信保障。

2.2.6 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财务科配合。负责县交通运输局抗旱指挥部和其他工作组提供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7 新闻宣传组。由宣教科牵头,负责及时收集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工作动态,负责对外发布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信息。

2.3 应急指挥体系

局属有关单位、有关科室和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在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下,成立相应防汛抗旱指挥和相关工作组,并与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有效对接。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工作

交通运输防汛抗旱预防准备工作重点是交通基础设施保通保畅与交通运输保障。具体有:公路组、交通工程建设组分别负责组织开展汛期旱期的公路、交通工程建设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掌握的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做好风险分析,向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风险管控建议。运输保障组负责对防汛抗旱的应急车辆、保障人员的储备状况进行统计摸底,建立交通运输保障队伍数据库,向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备。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保障组按照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预防准备工作。

3.2 预警信息收悉

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发出的汛情旱情IV级及以上预警信息,同时加强与水利、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收集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信息。

3.3 预警信息发布

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上报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等级进行分级处置。收到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IV级(蓝色)、Ⅲ级(黄色)级预警信息后,将预警信息转发所涉及各单位、科室和各运输企业;收到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Ⅱ级(橙色)、I级(红色)预警信息后,将预警信息转发所涉及各单位、科室、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各运输企业,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防御准备和防御响应工作。

3.4 防御响应

3.4.1 预警信息研判

收到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Ⅱ级(橙色)、I级(红色)预警信息后,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各工作组对预警信息进行研判。

3.4.1.1 研判内容:

1)确定防御响应启动条件和级别。根据预警信息及所涉区域上报的具体情况,参照《潍坊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昌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防御响应启动条件,确定防御响应级别。

2)研判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具体处置措施。

3.4.1.2 具体研判就区分以下风险并分类进行防御响应:

1)因台风、强降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公路交通中断、阻塞。

2)因台风、强降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交通工程基础设施损毁。

3)因台风、强降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

4)因台风、强降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交通在建工程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5)因台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城市积水、内涝导致城市公共交通中断、城市公共交通场站人员滞留。

6)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需要交通运输部门为人员转移疏散、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7)其他风险。

3.4.2 防御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潍坊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昌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我县交通运输防汛抗旱防御响应启动条件分为四级。

3.4.2.1 Ⅳ级防御响应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2)预计某条主要河道、数条主要河道重要支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流量)洪水;

3)预计数座小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蓝色预警的情况。 

3.4.2.2 级防御响应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2)预计其它数条主要河道、数条主要河道重要支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流量)洪水;

3)预计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黄色预警的情况。

3.4.2.3 Ⅱ级防御响应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2)预计数条主要河道、数条主要河道重要支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流量)洪水,且预计有可能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流量);

3)预计某座大型水库或数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橙色预警的情况。

3.4.2.4 I级防御响应启动条件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2)预计某条主要河道、数条主要河道重要支流发生超标准洪水;

3)预计某座大型水库或数座中型水库发生超允许最高水位洪水;

4)其他需要发布防汛红色预警的情况。

3.4.3 防御响应措施

当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发布的相应等级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但不限于以下相应等级防御响应措施:

3.4.3.1 IV级防御响应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做好启动IV级应急响应准备,一旦发生相应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各工作组开展会商,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加强辖区内安全巡查,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装备、队伍的调度工作。

3.4.3.1 Ⅲ级防御响应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准备,一旦发生相应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减灾工作。组织各工作组开展会商,安排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预案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和群众转移疏散运输保障准备。交通运输重点防汛部位提高巡查频次,严密监控汛情状态,抢险人员集结待命。

3.4.3.1 Ⅱ级防御响应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做好启动II级应急响应准备,一旦发生相应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减灾工作。安排相关工作组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全面收集整理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充分做好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调度准备工作。组织各工作组开展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减灾工作,值班人员24小时在位,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根据预案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和群众转移疏散运输保障准备,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一线待命,随时投入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

3.4.3.1 I级防御响应措施

县交通运输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做好启动I级应急响应准备,一旦发生相应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做出防汛减灾部署,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减灾工作。安排相关工作组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全面收集整理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充分做好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调度准备工作。组织各工作组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值班人员24小时在位,执照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要求报告汛情灾情,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根据预案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和群众转移疏散运输保障准备,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一线待命,随时投入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

3.4.4 各工作组防御响应措施

针对各种风险,综合协调组根据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组织召开防汛抗旱会商会议;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有关指令;负责多渠道收集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并向各工作组发布,将防御响应工作信息通报有关工作组;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报送防御响应工作的有关信息。

3.4.4.1 针对3.4.1.2中的第1、2类风险,各工作组可以采取但不限于以下防御响应措施:

公路组:负责组织开展公路巡查,排查公路风险隐患,及时发现险情,采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关提示、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现场安全防范,中断交通的应按照规范设置绕行提示;负责将掌握的各种信息进行分析,并报综合协调组;向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超出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帮助协调处置的相关情况。

运输保障组:根据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和公路组提供的信息,负责为公路抢险提供运输保障力量,做好应急运输船舶、车辆、人员等的调度与准备工作。超出运输保障能力的,向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需要帮助协调处置的相关情况。

其他工作组:根据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分别做好通信保障、后期保障和信息发布等准备工作。

3.4.4.2 针对3.4.1.2中的第3类风险,各工作组可以采取但不限于以下防御响应措施:

综合协调组:根据各组报送的可能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险情信息,负责将有关信息通报给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预防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同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给相关各工作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公路组:负责组织值班备勤,加强公路安全巡查密度,设置警示标识及设施,将发现的险情信息报综合协调组。

运输保障组:负责做好应急运输车辆、人员等的调度与准备工作;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的重点监控。

其他工作组:根据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分别做好通信保障、后期保障和信息发布等准备工作。

3.4.4.3 针对3.4.1.2中的第4类风险,各工作组可以采取但不限于以下防御响应措施:

交通工程建设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科室及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加强交通在建工程、施工机械、职工宿舍等的安全巡查,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及设施;将发现的险情信息报综合协调组。

其他工作组:根据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分别做好通信保障、后期保障和信息发布等准备工作。

3.4.4.4 针对3.4.1.2中的第5类风险,各工作组可以采取但不限于以下防御响应措施:

运输保障组:负责做好应急运输车辆、人员等的调度与准备工作,研判疏散滞留人员的具体方案;超出运输保障能力的,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协调支援的准备。

新闻宣传组:负责撰写防汛抗旱新闻通稿、对外发布信息,正面引导舆论。

其他工作组:根据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分别做好通信保障、后期保障等相应准备工作。

3.4.4.6 针对3.4.1.2中的第6类风险,各工作组可以采取但不限于以下防御响应措施:

运输保障组:负责做好应急运输车辆、人员等的调度与准备工作,研判疏散滞留人员、运输应急物资的的具体方案;超出运输保障能力的,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协调支援的准备。

其他工作组:根据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分别做好通信保障、后期保障和新闻宣传等相应准备工作。

3.4.4.7 针对其他风险。各工作组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的指令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3.4.5 防御响应终止或转为应急响应

当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发布防御响应终止命令,或经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评估后认为水旱灾害预警对交通运输无影响或影响可以控制后,经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降低防御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并认真总结防御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当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发布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命令,或因水旱灾害对交通运输行业影响扩大,经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工作组应当及时将收到的突发事件的时间、类别、影响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是否会发生次生衍生事件以及本工作组的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报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将各类信息通报各工作组,实现信息共享,同时报交通运输局、县防指。

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各工作组上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并作出是否启动厅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同时将相关信息报交通运输局、县防指。

4.2 分级响应

4.2.1 响应等级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

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发布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指导各工作组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4.2.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2.2.1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某条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但发生较大险情,或数条主要河道重要支流发生较大险情;

2)某座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小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3)某镇(街、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4)其它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条件。

4.2.2.2  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数条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某条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数条主要河流重要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2)某座小(2)型水库垮坝,或某座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小型水库发生超允许最高水位洪水,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3)某镇(街、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镇(街、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4)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条件。

4.2.2.3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某条主要河流发生保证水位(流量)洪水,或数条主要河流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河流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2)某座小(1)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超允许最高水位洪水,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3)某镇(街、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镇(街、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其它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条件。

4.2.2.4 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数条主要河流发生超保证水位(流量)洪水,或某条主要河流发生决口、漫溢,或数条主要河流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2)某座中型水库垮坝,或数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超允许最高水位洪水,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允许最高水位洪水,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某镇(街、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某镇(街、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其它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条件。

4.2.3 响应调整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的指令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4.3 应急响应措施

当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发布的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指令后,应采取但不限于以下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措施:

4.3.1 IV级应急响应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会商,安排部署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工作,加强辖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巡查,及时抢修加固受损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同时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指令,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运输、人员疏散的运输保障工作。及时调度辖区内交通运输防汛抗旱IV级应急响应情况,遇有超出县交通运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的灾情,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报告,请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支援。

4.3.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会商,安排部署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工作,提高辖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巡查频次,及时抢修加固受损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同时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运输、人员疏散的运输保障工作。及时调度相关行政区域交通运输防汛抗旱Ⅲ级应急响应情况,遇有超出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的灾情,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报告,请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支援。并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3.3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随时召开会商会,研判洪涝、旱灾事态发展,各工作组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全面收集整理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根据预案做好防汛抢险和群众转移疏散运输保障工作。调度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及时抢修加固受损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遇有超出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的灾情,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报告,请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支援。

4.3.4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研判洪涝、旱灾事态发展,做好防汛救灾工作部署,各工作组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全面收集整理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调度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及时抢修加固受损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遇有超出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的灾情,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报告,请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支援。

4.4 各工作组应急响应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抗旱Ⅱ级应急响应后,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分别指令相关工作组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根据需要,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综合协调组:针对各种风险,根据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组织召开防汛抗旱会商会议;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有关指令;负责多渠道收集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信息,调度灾情涉及区域防汛抗旱应急处置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同时将应急响应工作信息通报有关工作组;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报送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信息。

4.4.1 针对3.4.1.2 中的第1、2类风险,各工作组可以采取但不限于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公路组:负责灾情涉及区域公路巡查,排查公路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险情,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现场安全防范,中断交通的应按照规范设置绕行提示,负责搜集、分析和处置防汛抗旱信息,并报综合协调组;向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超出灾情涉及应急处置能力,需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帮助协调处置的相关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建议。

运输保障组:根据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和工作组提供的信息,负责为公路抢险提供运输保障力量,做好应急运输船舶,车辆、人员等的调度与运输保障工作。超出运输保障能力的,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支援。

其他工作组:根据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分别做好通信保障、后勤保障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4.4.2 针对3.4.1.2 中的第3类风险,各工作组可以采取但不限于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综合协调组:根据各工作组报送的可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险情信息,负责通报给属地公交交警部门,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责将有关快人快事信息通报给相关各工作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公路组:负责加强值班备勤,加强公路安全巡查密度,设置警示标识及设施,将发现的险情信息报综合协调组。

运输保障组:负责做好应急运输车辆、人员等调度工作;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的重点监控;发生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根据事件等级,提出启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建议。

其他工作组:根据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分别做好通信保障、后勤保障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4.4.3 针对3.4.1.2 中的第4类风险,各工作组可以采取但不限于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交通工程建设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及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加强交通在建工程、施工机械、职工宿舍等的安全巡查,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及设施;遇有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等级和建设领域,提出启动相应领域工程建设施工突发事件应急相应建设。

其他工作组:根据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分别做好通信保障、后勤保障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4.4.4 针对3.4.1.2 中的第5类风险,各工作组可以采取但不限于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运输保障组:负责做好应急运输车辆、人员等的调度工作,制定疏散滞留人员的具体方案;超出运输保障能力的,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支援。

新闻宣传组:负责撰写新闻通稿、对外发布信息、正面引导舆论。

其他工作组:根据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分别做好通信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

4.4.6 针对3.4.1.2 中的第6类风险,各工作组可以采取但不限于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运输保障组:负责指导灾情所涉区域做好应急运输车辆、人员等的调度工作,制定疏散滞留人员、运输应急物资的具体方案;超出区域运输保障能力的,协调相邻区域交通主管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支援。

其他工作组:根据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分别做好通信保障、后勤保障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4.4.7 针对其它风险。各小组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防指的指令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5 应急响应终止或降低等级

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发布的关于终止应急响应的通知,及时发布应急响应终止或降低等级的预警信息。

4.5.1 认为洪涝、旱灾对交通运输领域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超过24小时的。

4.5.2 市交通运输局、县防指总宣布终止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

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经会商评估后,认为洪涝、旱灾对交通运输领域的威胁和危害有所降低,可以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并发布降低应急响应命令。

5.善后工作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终止后,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工作组及时指导灾情所涉区域开展但不限于以下善后工作:

5.1 配合事发地党委政府,对因参与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灾情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本系统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5.2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灾后总结评估工作,准确统计交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按照规定的渠道申请灾后重建资金,尽快修复损毁的交通基础设施。

5.3 对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征管部门报送总结评估材料。

6.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加强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经费保障,将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应急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规范应急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社会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进行捐赠和援助。

6.2 装备与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

按照分级分类储备和管理的原则,根据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需要,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并做好物资调运、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6.3 人员和车辆保障

依托局属各单位、科室和有关运输企业,建立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和应急保障车队,提高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

6.4 通信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应急、自然资源、公安、气象等有关部门构建互通互联的信息共享机制。指挥中心在充分整合现有通信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通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7.演练与培训

7.1 应急演练

局安全科会同有关单位、科室制定防汛抗旱联合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开展实地演练与桌面推演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7.2 应急培训

交通运输各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应急教育培训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应急保障相关人员至少每年接受1次培训,依据培训记录,对应急保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将组织修订本预案;

8.1.1 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8.1.2 预案中规定的风险发生变化的;

8.1.3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8.1.4 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

8.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昌乐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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