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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4222751/2024-01124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 标 题: | 昌乐县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 文 号: |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 ||
昌乐县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涉及昌乐个性问题
反馈问题1:《关于持续做好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非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潍坊市应于2022年10月前完成12台机组升级改造工作,但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3台机组、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台机组未按要求进行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责 任 人: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3台机组关停、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台机组生物质热电联产改造。
整改措施:
1.2024年底前,完成潍坊福多多纸制品有限公司(原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台燃煤机组生物质热电联产改造的立项手续;2025年底前,完成生物质热电联产改造。
2.2025年底前,完成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3台机组关停。
反馈问题2:焦化产能整合转移工作滞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全市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跟踪督促不到位,对焦化企业产量控制监管不严,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进度滞后。《山东省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年底前各市政府确定产能退出的装置清单和“一企一策”方案;2024年6月底前,组织企业签订产能转移协议,2025年6月底前,全省完成退出任务。督察发现,山东万山集团一座55万吨焦炉虽已被市政府确定为产能退出装置,但至今未制定“一企一策”方案,也未签订产能转移协议。2023年山东雷奥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焦炭产量超省下达指标2.88万吨。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朱刘街道
责 任 人: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朱刘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目标:积极推进焦化产能整合转移工作。
整改措施:
督促昌乐县组织山东万山集团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引导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争取产能指标,签订产能转移协议。
反馈问题3: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力度不均衡,寿光市、安丘市、昌邑市、昌乐县、滨海区等周边空气质量劣于主城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昌洁环卫公司、县征收中心、县城投公司、齐城投资公司、宝城投资公司、各镇(街、区)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昌洁环卫公司、县征收中心、县城投公司、齐城投资公司、宝城投资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上级下达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整改措施:
1.按照潍坊市《2024年全市大气、水环境治理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大气治理集中攻坚行动,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加大力度。
2.开展烟气集中攻坚治理,对工业企业、加油站VOCs废气进行专项治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加强城区散煤污染治理,完善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严禁露天烧烤、焚烧秸秆。
3.开展扬尘治理集中攻坚。参照《潍坊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要求,对建筑工地、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农业工程、拆迁工地、考古工地、物流园区进行严格管控,采取精准措施,切实降低扬尘污染。
4.加大道路交通扬尘管控,落实车辆防洒、防溢等扬尘防控措施,提升机扫、洒水、冲洗等城区道路保洁标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湿扫、洒水力度,对空气站点周边树木绿植等及时进行修剪维护,定期洒水降尘。
反馈问题4: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质量不高。《潍坊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提出,重点针对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各县(市、区)要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制定“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切实提升产业发展和环保治理水平。督察发现,潍坊市未明确全市需开展升级改造的传统产业集群清单,也没有从工艺、质量、产能、能耗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升级改造标准,仅在污染治理方面开展了一些整治工作。督察组抽查的潍城区包装印刷、坊子区铸造和膨润土、昌乐县乐器加工等产业集群,均未编制升级改造方案或编制质量不高。
责任单位:鄌郚镇、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责 任 人:鄌郚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鄌郚镇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工作,提升集群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整改措施:
1.以铸造、玻璃钢、包装印刷、乐器、膨润土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集群企业清单。
2.根据产业发展定位,组织制定“一群一策”方案,以大气污染物治理、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统筹考虑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整治提升方式、完成时限,有序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3.昌乐县借鉴先进工艺,依托产业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标准,编制乐器集群整治提升方案。组织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提升措施,逐一对照整改提升,2025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切实提升产业发展和环保治理水平。
反馈问题5:入海河流总氮综合治理效果欠佳。部分河流受农业面源影响、地下水和地表水交互影响,河流总氮居高不下。2024年1-6月,寿光市弥河张建桥国控断面、昌乐县白浪河坊昌路桥省控断面总氮浓度分别同比反弹9.2%、27.4%。督察发现,2023年以来弥河青银路桥断面总氮上升明显,上游沿岸农业面源综合治理亟待加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营丘镇、乔官镇、红河镇、鄌郚镇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营丘镇、乔官镇、红河镇、鄌郚镇党政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弥河张建桥断面总氮浓度较2020年改善,白浪河坊昌路桥断面总氮浓度同比改善;有效控制弥河青银路桥断面总氮水平。
整改措施:
1.督促“一河一策”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方案落实。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快推进纳入“一河一策”的总氮治理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强化调度帮扶,每月对弥河、白浪河总氮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反弹断面进行通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2.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控制专项行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强巡河检查,对总氮反弹断面所在河段开展加密监测,对入海河流沿岸污水处理厂持续开展“飞行检查”和“飞行监测”,抓好涉氮问题整改。
3.昌乐县:(1)强化源头防控。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落实白浪河水源地保护各项措施,一、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水排污企业落户。(2)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平,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组织科学施肥;退田还渠,兴建农田水利措施,恢复排涝沟渠;进一步排查整治白浪河周边畜禽养殖场,杜绝畜禽粪污渗排和溢流排放。(3)常态化对白浪河沿岸各类入河排(水)口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无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河排污口,发现影响河流水质问题立即整治。
反馈问题6:建筑垃圾消纳能力不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但除中心城区、昌邑市和安丘市外,有6个县市尚未编制相关规划。市城市管理局和相关县(市)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化、资源化处置不到位,现有的3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均不具备消纳能力,计划新建的4处也未实施。资源化利用企业近半数处于半停产或停产状态。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 任 人: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2024年底前,各县市区编制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修订完善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优化消纳场选址、消纳能力建设,满足建筑垃圾消纳需求;促进资源化利用企业健康发展。
整改措施:
1.2024年11月底前,各有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制定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编制、消纳场建设和资源化利用整改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进度台账。
2.2024年底前,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高密市、昌乐县、临朐县编制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修订完善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3.2025年3月底前,督促滨海区对山东绿发恒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盛特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诸城市对山东华域瑞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昌邑市对昌鑫再生建材有限公司,安丘市对万方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等进行检查评价,平衡资源、合理优化,促进资源利用化企业健康发展。
4.2025年6月底前,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高密市、昌邑市、昌乐县、临朐县各完成一处消纳场建设任务,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与现有垃圾填埋场结合,规范处置回收利用后产生的固体废物;根据中心城区新修订的规划,对原计划新建未实施的4处(高新2处、滨海1处、峡山1处)和现有3处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潍城、坊子、寒亭),科学统筹优化配置,建设满足中心城区消纳需求的建筑垃圾消纳场。
5.2025年6月底前,督促安丘市根据《安丘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科学选址、规范设计,完成建设适合辖区需要的建筑垃圾消纳场。
反馈问题7:污泥规范化处置缺口明显。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要求,东部地区城市逐步限制污泥填埋处理。但2024年,高密市、寿光市和昌乐县污泥填埋量不降反增,同比分别增加87%、62%、6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责 任 人: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高密市、寿光市和昌乐县逐步限制污泥填埋处理。
整改措施:
1.统筹调度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增加焚烧、建材利用等无害化处置量,逐步限制填埋处置方式,减少卫生填埋处置量。
2.高密市、昌乐县:2024年12月底前,考察确定焚烧、建材利用等污泥处置单位;2025年一季度比2024年同期卫生填埋处置量减少30%以上;2025年二季度比2025年一季度卫生填埋处置量再减少30%以上;从2025年7月起,月均卫生填埋处置量相比2025年上半年不再增加,逐步限制卫生填埋处置方式,根据国家政策同步调整。
反馈问题8: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置亟待加强。部分县(市、区)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秸秆、畜禽粪污等收集、处理体系不健全、储存不规范、利用去向不明。督察发现,寒亭区部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青州市弥河镇废弃农膜回收点,未建立台账,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堆放、农膜去向不明。2023年9月以来,诸城市山东大盛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未建立废弃物收集台账,长时间贮存不处理。2023年12月以来,青州潍坊泓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蔬菜秸秆焚烧发电仅运行26天。寿光市纪台镇北海路两侧、寒亭区固堤污水处理厂北侧、昌乐县丹河大桥花都大道段南侧河道等处大量秸秆未及时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河长办)、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各镇(街、区)
责 任 人: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河长办)、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市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收集和处理体系逐步完善,回收利用率稳步提升,其中,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2%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整改措施:
1.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分析研判,指导寒亭区、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昌乐县精准科学整改到位;对重点问题进行复查,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寿光市纪台镇北海路两侧、寒亭区固堤污水处理厂北侧、昌乐县丹河大桥花都大道段南侧河道大量秸秆已全部清理完毕。
2.完善农膜回收贮运网络体系。开展排查摸底行动,全面清理“有名无实”中心、“挂牌”回收站点,坚决禁止边建边消、屡改屡犯、简单挂牌。优化完善回收站点布局,保障用膜大镇至少科学设置1处回收站点,形成设置科学、能够高效衔接的全覆盖回收网络体系。规范回收、转运、贮存、处置等环节台账建设,统一台账记录口径,确保全过程可查、可验、可追溯。指导科学使用,关键时节开展清理回收行动,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科学使用和回收的良好氛围,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3.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集中存储站点。指导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依法依规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对使用者不明确或被丢弃在田间地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结合人居环境整治、“无废城市”建设,组织人员进行捡拾回收。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通过资源化利用、依法依规填埋和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并登记清楚去向。
4.加强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重点在诸城市、寿光市、昌邑市、青州市、峡山区建设收储运体系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行动,积极推广秸秆还田、青贮、制浆、制肥、制沼、发电等多种利用方式,不断扩大综合利用范围。加强田间地头、道路两侧秸秆乱堆乱放专项问题整治,确保农作物秸秆能收尽收、能用尽用,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水平。建立秸秆资源台账,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全市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利用量等基础数据。
5.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对全市养殖场(户)设施配套建设及作用发挥等情况全面摸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帐,指导配建粪污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养殖场户进行整改,确保粪污处理设施配套齐全、运转正常。打造种养结合样板基地,推广畜禽粪肥就近还田、就地消纳技术,探索畅通养殖环节与种植环节协同发展,破解种养分离难题。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设施配套、有机肥生产、集中处理中心等资源化利用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共性问题
反馈问题9: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潍坊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担当精神不足。13个职能部门未按《潍坊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 任 人: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县环委会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清单公开,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1.坚决扛牢生态环保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
2.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部门“三定”规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及省级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确定的相关职责,形成完整准确、清晰直观、具体可行的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依法依规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根据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同时,根据省级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职责权限建立完善本部门或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主动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生态环保工作,听取问题整改和排查整治情况,部署并推动工作落实。
4.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弄虚作假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反馈问题10:部分县(市、区)对环境监测垂改的意义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难以支撑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需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财政局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目标:县级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能力建设达到省级要求。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联动试点工作,做好机构改革的“后半篇”文章,理顺执法监测协调联动机制,带动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做好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帮扶,指导谋划省级入库项目,充分利用上级资金,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切实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3.严格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调度考核,加强日常调度推进,压实责任,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反馈问题11:有关部门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办法不多、措施不力,一些噪声、异味等信访问题重复多发。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等有关县直部门,各镇(街)区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等有关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切实推动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噪声、异味问题。
整改措施:
1.各有关县直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建立完善本部门或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主动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各有关县直部门、各镇(街)区建立噪声、异味重复多发重点信访问题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动态更新,对重复多发噪声、异味信访问题进行重点盯办。对可以立即解决的,限期解决到位,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逐步推动解决。
3.2024年底前,各有关县直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分领域开展噪声、异味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有效减少噪声、异味信访问题。
反馈问题12: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督察发现,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用力不足,污泥和建筑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存在明显缺口,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城市污水和污泥、医疗废物、厨余垃圾等处置设施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村镇医疗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不完善,收集不及时。厨余垃圾收集点设置较少,日均收集处置量380余吨,仅占产生量的50%,收集处置率明显偏低。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不精准,小时值超标频繁,比对监测不规范,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一)提升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责 任 人: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稳步增加污泥和建筑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持续加强城市污水和污泥、医疗废物、厨余垃圾等处置设施日常监督管理,提升运行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1.稳步增加污泥、建筑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2025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与现有垃圾填埋场结合,规范处置回收利用后产生的固体废物。
2.加强城市污水和污泥处置设施日常监督管理,提升运行管理水平。按照《潍坊市城市污水处理企业星级评分标准》,每年组织对全市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进行评价,督促企业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科学合理调整运行工艺,规范比对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强化信息共享,自2024年10月起,生态环境部门将城市污水处理厂环保在线监测数据共享至城市排水主管部门。
3.提升厨余垃圾收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率。加强全市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的全链条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各辖区每月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不断提高全市厨余垃圾的收集和处置率。持续提升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餐厨废弃物收集签约率,建立现场督导、定期调度机制,2024年11月底前,督促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完善餐饮单位动态台账,推进未签约单位进行签约,能进行集中投放的餐饮单位、公共食堂等场所的餐厨废弃物,进行集中收集并处置,对不易分类的厨余垃圾由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资源化处置利用。
4.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环境监管,列入年度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名单,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督促处置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处置单位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消毒效果检测情况,确保医疗废物安全规范处置。
(二)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责 任 人: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持续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强化医疗废物管理。
整改措施:
1.持续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涵盖城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行全覆盖管理。
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卫健部门通过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日常监督等方式,持续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暂存、防护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城管、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监督管理。
3.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卫健部门及时将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转运不及时问题通报住建、生态环境部门。住建、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医疗废物处置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要求,确保医疗废物及时转运。
反馈问题13:节能降耗工作推进不实。2023年,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山东省“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标准(2023年版),要求基准水平以下的,要限期提高到基准水平,达不到的要淘汰;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之间的,鼓励提升到标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公示的铸造、水泥等行业能效水平清单显示,潍坊市大量企业能效数据低于基准水平,部分企业能效数据甚至低于行业能耗限额的国家标准。督察发现,潍坊市工业企业能效管理方面存在被动应付、职能不清、工作交叉,重发文、轻落实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均表示不掌握具体工业企业能效水平数据,也未发现基准水平以下企业;2023年,两部门联合印发了《潍坊市“两高”行业能效改造升级实施方案》,但后期既未按要求推进重点任务,也不掌握相关目标完成情况。潍坊市未落实2023年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2022年度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通报有关要求,没有对5家水平落后企业开展指导帮扶,昌邑豪章铸造有限公司、寿光市欣欣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未开展实质性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责 任 人:县发改局、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工业企业能效管理,按要求完成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企业改造升级。
整改措施:
1.2025年2月底前,市发改部门梳理完成全市“两高”行业企业能效水平底单,按照能效先进(优于标杆水平)、落后(低于基准水平)、一般(介于两者之间)进行分类,作为企业能效改造提升依据。市工信部门按照潍编办〔2024〕16号文件要求落实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实施工业节能监察。
2.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快实施“两高”行业改造升级,市发改、工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对于改造效果好、能效水平明显高于标杆水平的企业,积极指导企业申报能效“领跑者”,并及时报送储备为国家专项项目。
3.2024年11月底前,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寿光市、昌邑市,指导5家企业根据全省2022年度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通报和《山东省“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标准》,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提升工作方案;2025年3月底前,5家企业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一个月内,及时组织专家或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反馈问题14:违规“两高”项目整治不彻底。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违规“两高”项目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违规“两高”项目整改工作。督察发现,潍坊市、相关县(市、区)发展改革等部门把关不严,导致部分未彻底整改的“完善手续类”项目被认定完成。青州市广生元钙业有限公司35万吨/年节能环保石灰窑、青州晟裕全顺工贸有限公司10000吨/年冶金石灰生产项目,实际建设面积超过规划许可面积。潍坊耀旭建材有限公司2.1万吨超细氧化钙项目无规划手续,出具的能评说明内容不实,说明中指出该项目于2004年建设,实际建设时间为2010年之后。山东万基路水泥有限公司12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项目,新增1台辊压机、1台球磨机,未开展能评。高密市荣基水泥有限公司160万吨水泥粉磨站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临朐胜潍特种水泥有限公司部分土地无手续。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违规“两高”项目整改。
整改措施:
1.组织青州市、高密市、临朐县逐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督导调度,推动措施落实,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市发改委负责指导相关县市区补办能评手续,并组织审核验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属地政府(管委会)土地、规划方面的问题处置进行业务指导。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关停退出。
3.强化“两高”项目全过程监管,新上项目按规定履行窗口指导或提级审批制度,严格实行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碳排放“五个等减量替代”。属地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建设,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反馈问题15:环境空气质量反弹问题突出。2023年,潍坊市PM2.5浓度37微克/立方米,同比反弹8.8%;2024年1—7月,PM2.5浓度38微克/立方米,同比反弹5.6%,反弹幅度全省第2。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昌洁环卫公司、县征收中心、县城投公司、齐城投资公司、宝城投资公司、各镇(街、区)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昌洁环卫公司、县征收中心、县城投公司、齐城投资公司、宝城投资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市下达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整改措施:
1.实施产业结构绿色转型行动。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2.实施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行动。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我市煤炭消费量下降目标任务。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逐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
3.实施交通结构绿色转型行动。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持续提升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实施柴油货车排放常态化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4.实施面源污染精细管理行动。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城市建筑、市政、公路、水利等施工场地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施工工地全面落实扬尘管控六项措施。持续推广道路深度保洁模式,不断提高全市主次道路深度保洁水平。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区管控,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
5.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治理行动。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等行业以及储油库为重点,开展VOCs液体储罐专项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实施源头替代工程,指导企业积极申报VOCs末端治理豁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
反馈问题16: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六项措施”不落实问题处罚不到位,导致该类问题屡禁不止。督察组抽查潍城区、奎文区、高新区等11处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发现“六项措施”普遍落实不到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建立扬尘防控档案、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监理责任。昌邑市2022年以来、高密市2023年6月以来,未对发现的建筑扬尘问题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房屋市政工程全面落实“六项措施”要求,扬尘防治精细化、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
整改措施:
1.对潍城区、奎文区、高新区实行差异化监管制度,加大市级检查巡查频次,进行重点监管,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整治扬尘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督促昌邑市、高密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扬尘防治执法处罚,做到应罚尽罚,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及时通报并严肃问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属地建筑工地监督员第一责任人制度。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认真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建立扬尘防治管理档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巡查机制,采取常态监督、重点监督和定点督查相结合方式,持续排查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扬尘隐患,督促“六项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对扬尘问题屡查屡犯、随意降低扬尘防治标准的建筑工地,根据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分别进行停工整改、信用惩戒或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形成有效执法震慑。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及时查处扬尘污染问题,回应群众诉求。
3.总结问题发现及整改经验教训,完善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创新运用智慧住建远程监控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对在建项目实行不间断在线监测,掌握施工现场扬尘实时情况,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反馈问题17:《潍坊市2023年度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确定的机扫、洒水、冲洗等城区道路保洁标准落实不到位,道路洒扫频次不足、未同步湿法作业、作业机械超速运行等问题较为普遍。
责任单位:昌洁环卫公司,各镇(街)区
责 任 人:昌洁环卫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昌洁环卫公司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目标:修订《潍坊市环卫保洁作业标准》,严格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潍坊市环卫保洁作业标准》修订。
2.2025年3月底前,督促属地结合《潍坊市环卫保洁作业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并严格落实。
3.加大督导力度,利用智慧平台进行监管,对不达标作业车辆安排专人定点跟踪督办,及时将未达标情况通报至各辖区,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4.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对于长期不达标路段实施跟踪督办,通过现场约谈、业务例会和现场督导等形式,督促道路保洁机扫频次、同步湿法作业和作业机械速度达到标准要求。
反馈问题18:督察组随机抽查7家混凝土预拌企业发现,信息公示、车辆冲洗、物料覆盖、视频监控等扬尘防治措施形同虚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各镇(街)区
责 任 人: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大扬尘防治力度,不断提升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整改措施:
1.全覆盖摸底调查。2024年底前,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全覆盖”摸底调查,建立行业清单。
2.全面排查整治。2025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组织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对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引领性企业有关规定、标准以及扬尘无组织治理要求,逐一对照开展排查整改,全面自查自纠,提升扬尘防治水平。
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预拌混凝土行业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动态更新行业清单,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保障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住建部门研究制定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增加巡查、暗访频次;加大动态考核监管力度,对存在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屡教不改的项目,依法进行通报、曝光。
反馈问题19: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不严不实。《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确定,力争2023年采暖季前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2024年2月潍坊市报送的摸底排查结果显示,全市平原地区尚有67018户未改造,但2024年仅安丘市安排了1000户改造任务。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和经济区9个街道35个城中村尚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仍在散煤取暖。督察发现,潍坊市农村清洁取暖摸底排查填报底数不清,数据不实,截至督察进驻,仍有部分县(市、区)未能提供落实到镇街、农村、农户的具体数据。督察组对剩余需改造户数为“0”的寿光市调查发现,仅孙家集街道就有2312户未实施改造。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各镇(街、区)
责 任 人: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目标:按时完成2024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摸清清洁取暖底数,按照属地摸排数量,到2025年底前完成剩余改造任务,进一步提升全市清洁取暖覆盖率。
整改措施:
1.2024年10月底前,督促安丘市完成1000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竣工验收,确保供暖季前清洁取暖设施设备按时投入使用。
2.市住建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关于成立潍坊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职责分工,摸清全市清洁取暖应改造未改造数量,建立摸底排查台账。根据摸排情况,督促有关属地于2025年底前完成6236户改造任务,其中,寒亭区643户、寿光市2904户、安丘市500户、昌邑市1769户、昌乐县420户。
3.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因地制宜选择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稳妥有序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鼓励燃气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燃气主干管延伸至农村。组织清洁取暖宣传活动,提高居民认识度、接受度,鼓励支持居民在符合安全规范的前提下,自行进行户内燃气设施的改造,或选择“电代煤”等多种方式进行清洁取暖改造,进一步提高清洁取暖覆盖率。
反馈问题20:移动源管控存在薄弱环节。潍坊市尚未形成覆盖全市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柴油货车联合检查网络,对检验机构造假、柴油货车OBD造假等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办法不多、震慑力不强。2024年7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发现,潍坊市移动源管控问题27个,其中,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不实报告、虚假报告及不规范检验问题22个,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装置不正常工作、尿素不正常使用问题5个,同类型问题多发频发。督察组在部分建筑工地、工业企业等处发现10余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编码登记。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等有关县直部门,各镇(街)区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等有关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移动源管控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勤联动,持续开展重型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篡改、屏蔽、破坏尾气后处理装置等行为。
2.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于2024年底前完成全覆盖检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日常执法力度。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提高巡查力度,严格执法检查,推动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编码登记现象。
反馈问题21:烟花爆竹源头管控措施不严。《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提醒函》要求,烟花爆竹批发量、常设零售点数原则上减少50%,督察发现,全市现有烟花爆竹常设零售点1371家、批发单位22家,分列全省第一和第三位,但潍坊市各县(市、区)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认识不到位,既未制定工作方案,也未开展相关工作,督察组抽查的2家批发企业2024年订货量已超过2023年销售量。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责 任 人: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提醒函》相关要求。
整改措施:
1.完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根据布点规划,研究制定压减计划。
2.加强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督促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加强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
3.加强调研督导,及时掌握压减工作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严格落实布点规划和压减计划,督促批发企业严格控制批发量。
4.加强监管执法检查,对已核发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点进行抽查检查,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对零售经营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反馈问题22:水环境质量形势严峻。2021年以来,潍坊市在全国水环境质量排名中逐年下降,2023年排名进入“后30”,2024年1—6月,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数为5.58、同比反弹2.9%,排名倒数第18位,其中白浪河柳疃桥国控断面水质类别由Ⅲ类降到Ⅳ类,水环境质量改善形势严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区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定任务目标。
整改措施:
1.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逐年制定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目标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并举,明确断面水质目标、管控措施和重点支撑项目;强化调度、通报、考核,督促各部门、各地区落实责任,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落地,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
2.强化水质监测,对重点河流、污水处理厂开展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河流及污水厂水质变化情况,对水质不稳定或落后的河流断面及重点污水处理厂开展针对性帮扶指导。
3.强化河道精细化管理,指导责任县市区对重点河流进行常态化巡河,重点巡查入河排污口、垃圾堆积、污水积存、管网溢流等影响水质行为,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每年开展汛前河湖隐患排查和冬春季水质保障专项行动,以精细化管理提升河湖水质。
反馈问题23:建筑垃圾倾倒问题严重,2021年以来,全市查处倾倒建筑垃圾问题344起。督察期间,建筑垃圾乱倒问题信访举报124起,占比6.8%,全市16个县(市、区)均有涉及,其中最大一处倾倒量超70万立方米,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区
责 任 人: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责任分工,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整改措施:
1.完成信访举报处理。2024年10月底前,有关属地对督察期间发生的124起信访举报案件建立台账、制定清单,逐一明确处理结果和时限,2025年6月底前完成信访件处置。
2.严格运输车辆管理。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特许经营招标工作,开展现场核验,确保符合城市管理要求;严格执法,每季度对发生3起以上撒漏、不密闭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渣土运输企业依法处罚、谈话提醒。督促属地依法完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入工作。
3.开展全域拉网排查。2025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对辖区内乱倒、私存,在废弃坑塘、河道、林地等处乱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方式、完成时限。
4.完善管理制度体系。2025年3月底前,出台《潍坊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管制度,细化监管方式。
5.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市城管联合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持续对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施工工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属地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方案,完善组织架构,持续加强监管。
反馈问题24:报废机动车违规拆解问题多发。《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督察发现,诸城海思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和邦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违规新建拆解车间,诸城海思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还存在违规交易报废车辆等问题。督察组随机抽查5家拆解企业发现,普遍存在治污设施不配套,拆解流程不规范,不按规定拆解收集电容器、电路板、制冷剂、油泥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应急局
责 任 人: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目标:对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处置到位。全面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水平。
整改措施:
1.责令诸城海思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备案使用场地范围,于2024年底前将相关设施设备搬迁至原有备案场地,清理现有场地。依法对诸城海思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违规交易报废车辆问题进行查处,下达暂停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通知书,责令企业停止办理报废车辆拆解业务;报备关闭诸城海思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企业账号操作权限。
2.责令诸城市和邦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完善建设手续,目前已经省商务厅专家组验收,后续加强企业监管,确保规范运营。
3.全面举一反三,组织对全市15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科学制定整改计划,督促整改到位。
4.加强商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协同合作,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实施全覆盖无死角监督管理,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反馈问题25: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打击不力。2022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实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线索时,有14件因案件证据不足、不予处罚,督察发现,其中8件处置不当。2024年2月2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于3天前移交的“山东道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测报告违法线索”,以“该企业2023年出具不实检测报告已被罚过款”为由,按照“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规定,做出“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引用法律条文错误。寿光市市场监管局和奎文区市场监管局对证据充足、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的移交线索,在未做出全面调查的情况下,做出“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处罚”的决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责 任 人: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主要负责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类案件线索办理流程,提升核查处置效率,提高办案质量水平。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检验检测行为,全力维护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对举报、移交的问题线索,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加强案件线索全链条闭环管理,提高案件线索精准处置水平。对执法全过程实施有效管控,推进案件办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大幅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
2.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强化法律条文理解运用能力、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文书制作运用能力等,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业务水平。
3.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环境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各自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该撤销、吊销相关资质的,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吊销;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深入开展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市场监管、公安、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对机动车、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检验检测弄虚作假、违规经营行为实施重点监管,着力整治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