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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33004/2023-98505 分  类: 昌乐县人大建议结果公开
发布机构: 县工信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6日
标  题: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1号建议(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内容概述: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1号建议(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1号建议(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何俊梅代表、刘小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平台载体赋能工程。平台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结合我县工业发展平台少的实际,经常组织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参加科研成果技术转化交流活动。进一步发挥头部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带动作用,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共享联盟,在金融资本引进、技术成果转化、销售终端推广、产品品牌培育等方面协同共享。鼓励企业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平台、专业市场等渠道,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引进外贸服务平台,组织企业参与境内外知名展会和经贸洽谈活动,帮助企业打开新的市场,进一步提升经济效益。

二、培育小微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开展对县域规下企业的调研工作,重视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扶持,拉取全县1-4月份营业收入过750万元的企业名单,依据营业收入从高到低筛选出30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建立2023年度“小升规”企业储备库,密切关注储备企业成长情况,推动小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壮大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队伍,增强工业经济总量。

三、将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赛道产业,纳入“5+5+N”制造业产业链体系,推行“链长制”,落实“八个一”工作模式,依托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加强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带动相关中小企业进“链”加“群”,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

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承诺制,申请人凭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直接申请办理各类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或备案,不再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涉及“住改商”的,不再提交《“住改商”信息申报表》,登记机关凭承诺书上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全面实行不见面审批,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在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基础上,实现了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企业法人电子签章,扩大了全程电子化登记范围,实现了各类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全面覆盖,达到了“全流程、无纸化、零见面”的效果,让企业办事更加高效、便捷、快速。在疫情期间出台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自202231日起,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企业可自主申请歇业。今年年底前,将企业歇业备案、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缓缴等事项整合为“歇业办理一件事”,推动服务效能提升、降低企业成本。

五、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实行“一表填报”企业开办的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银行预约开户为1个环节,全程网办,全部免费,即时办结,企业可同时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并随时提供免费帮代办和免费邮寄服务。同时,积极拓展登记渠道,利用“爱山东”APP实现了个体工商户“掌上办”,积极开展“政银合作”,企业既可以到银行营业厅办理,可也以在大厅窗口由银行派驻人员提供现场代办服务。为进一步降低群众办事难度,在“昌乐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开设“企业登记微讲堂”,用图文详解市场主体登记常用的申报操作流程,当好群众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小助手”。

六、在市场主体退出方面,大力推行企业简易注销,企业简易注销公示期限由45天压缩至20天,积极推广代位注销模式,针对市场主体已经注销或撤销,导致其出资的企业或者分支机构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撤销或者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人、清算组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进一步优化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同时,为解决企业简易注销中常见“难点”“痛点”“堵点”,通过推行简易注销预检告知服务、建立简易注销容错纠错机制等,大力畅通简易注销登记渠道,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时间成本,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昌乐县工业和信息局

                               2023626

 

 

 

 

 

 

 

 

联系单位及电话:昌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6-6221379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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