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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4233004/2024-00067 | 分 类: | 执法职责 |
| 发布机构: | 县工信局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18日 |
| 标 题: | 昌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 文 号: |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 ||
昌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
昌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执法职责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项目准、备案行为的监督检查。
2.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处罚。
3.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处罚。
4.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5.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处罚
6.办理对伪造、冒用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或者冒用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行政处罚案件
7.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案件
8.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检查
9.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的检查
10.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11.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现场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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