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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9x/2013-00091 | 分 类: | 年度计划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3年01月17日 |
标 题: | 昌乐县教育局保密工作有关事项和制度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教育局保密工作有关事项和制度 |
昌乐县教育局保密工作有关事项和制度
昌乐县教育局保密工作有关事项和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
一、应熟悉《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争做学法守法的模范。
二、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
三、要懂得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复印件要同原件一样妥为保管。
四、严禁携带或邮寄涉及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保密局办理手续。
五、在对外交往和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注意内外有别,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方人员提供党和国家的秘密。
六、不将秘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将秘密文件收藏在抽屉或橱柜,并随手关门。
七、个人不得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毕后应及时清退。
八、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不要随便乱扔,应投入废纸篓,集中销毁,重要的要当即销毁。
兼职保密干部
一、要自觉遵守各项保密法规和各种保密规章制度,并热情宣传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本系统、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要熟悉本系统的保密范围,以及定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以便准确地对本单位所产生的文件进行密与非密的划分,使保密工作更好地为教育工作服务。
三、对本系统、本单位的保密要害科室、部位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防范于未然。
四、对大型考试,如高考、成人高考、中考要严格加强试题保密工作,积极与公安、保密工作部门联系,做好本单位保密工作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工作。
文书、档案管理人员
一、文书人员
1. 秘密文件应交定点印刷厂或本单位机要文印人员印制。印制完毕应督促厂方或经办人员把蜡纸、衬纸、清样、废页等及时销毁。
2. 秘密文件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做到事事有手续、件件有着落。
3. 秘密文件的管理要坚持月核对、季检查、年终清退归档的制度。如发现丢失,应及时报告并积极查找。
4. 拟销毁的秘密文件必须登记造册,并经领导批准签字后,派专人(2人以上)护送到指定地点销毁。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外出售。
二、档案管理人员
1.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同意他人将秘密档案带出档案馆(室)。确需外借的,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办妥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借阅时限到期后,立即追回。
2. 借阅档案资料,如需摘录、复制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报请领导审批。同时,档案人员应对所摘录、复制的内容进行核对,并要求他们按原密级管理,用后及时销毁。
3. 调阅使用后的档案经查验无误后,应立即放回原档案柜内。
4. 档案人员不得对外泄露档案库内的档案存置、方位、内容及设备等情况。
机关复印、驾驶人员
一、复印人员
1. 复印文件:绝密级的,需经原制发机关批准后,才能复印;机密、秘密级的,要有县团级以上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复印。复印秘密文件,要控制复印份数,并按原件一样管理。
2. 打印密件过程中产生的废页、蜡纸,应及时处理,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
二、驾驶人员
1. 在接受运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任务时,应直去直回,并谢绝无关人员搭乘。
2. 对高级领导干部来我县参观、视(考)察活动的线路及下榻的地点不得外泄,并主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接送境外人员到非开放地区。
4. 驾驶员对乘车领导议论的事项,不传、不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