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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13-00091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3年05月15日
标  题: 2013年昌乐县中考改革目标责任书 文  号:
内容概述: 2013年昌乐县中考改革目标责任书

2013年昌乐县中考改革目标责任书


 

 

 

2013年昌乐县中考改革目标责任书

 

根据《2013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为确保2013年中考政策的落实,昌乐县教育局与             签订《2013年昌乐县中考改革目标责任书》。

一、任务目标

全面落实全市中考改革各项政策:

1.按规定实行多次考试制度;

2.按规定对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呈现(包括民办高中面向县外招生的考试成绩);

3.按规定实行高中学校自主多元录取;

4.按规定分三至五个组合进行录取;

5.按规定将综合素质纳入录取;

6.按规定将体育与健康纳入录取;

7.按规定落实指标生政策;

8.按规定将社会满意度作为评价初中学校的指标;

9.按规定将升入职业学校的学生作为评价初中学校的指标;

10.高中学校按规定对招生录取方案、各类录取标准以及其它应公示的内容在学校、教育局网站及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初中学校按规定对综合素质认定标准和其它应公示的内容全部进行公示。

11.其它应按规定要求执行的情况。

二、其他要求

各考点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在运送、保管、交接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中严格遵守十条禁令的通知》(潍教明电[2006]19号)精神,严禁任何高中学校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高中学校必须按招生计划要求不折不扣的完成统招生、择校生招生任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新生班额不超过50人)招生;未经批准,严禁任何高中学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报名,更不允许学校擅自招生;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等不正当手段乱拉学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综合素质等级评定、推荐生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责任追究

各学校凡有未完成十一项任务目标和违犯十条禁令及其它要求的,视为未落实中考政策。对未落实中考改革政策的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在2013年全县教育综合督导中“一票否决”,对涉及素质教育评先树优(包括政府成果奖、创新奖、燎原奖等)实行“一票否决”。

 

昌乐县教育局                 高中、初中学校

(章)                        (章)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签字)                      (签字)

 

 

二○一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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