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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17-00348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8日
标  题: 昌乐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乐教函〔2017〕10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

昌乐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
乐教函〔2017〕10号


乐教函〔201710

 
 
 


昌乐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教管办、县直各学校:

为做好我县2017年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贯通培养)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学字〔201525号)(见附件1)和《潍坊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教字〔2017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形式及毕业待遇

3+4”贯通培养是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由试点中职学校和对口本科院校按照前后贯通、无缝衔接的一体化贯通培养理念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共同构建课程体系,协同推进,分段实施,突出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贯通培养,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要。被“3+4”贯通培养录取的学生先进入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完成中职阶段学业且过程考核合格后,参加转段综合测试,达到录取标准后办理录取手续,转入对口本科高校相关专业学习4年。

学生在中职学校学习期间,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享受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免学费及资助政策,学业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中职学校毕业证书。

转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册学籍,接受按培养方案要求进行的对口贯通培养,完成规定学业经学校考核合格后,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学习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除此之外,享受统一高考录取本科学生的相同待遇。

转段时未能进入本科高校学习,但符合五年制高职转段录取条件的中职学生,可以按五年制高职管理办法进入专科阶段学习。

转段测试及录取工作按《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见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学校和专业

2016年潍坊有4所中职学校与有关高校开展“3+4”贯通培养试点工作:

1.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物流服务与管理、会计专业,分别衔接聊城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潍坊学院会计学专业。

2.诸城市福田汽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机械制造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分别衔接潍坊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山东交通学院车辆工程专业。

3.寿光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机械制造技术、计算机应用专业,分别衔接潍坊科技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4.潍坊科技中等专业学校:现代农艺技术专业,衔接潍坊科技学院园艺专业。

2017年试点学校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不变;正式计划下达后,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

三、招生录取工作

1.报名资格。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潍坊市4所试点学校“3+4”贯通培养招生对象为潍坊市注册学籍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位次排名在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0%,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厅同意,报考成绩位次要求可适当下浮,下浮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

2.考试招生录取。按照《潍坊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3+4”贯通培养共设3个志愿,其中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第三个为学校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3+4”贯通培养招生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在公布的计划内,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凡被“3+4”贯通培养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不影响参加后续学校录取。

学生填报志愿必须在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基础上,由教师指导学生填报。《2017年潍坊市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由学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字,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将《2017年潍坊市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报名登记表》与《潍坊市“3+4”中职本科报名统计表》(见附件5)报县教育局职成教科。

其他事宜按《潍坊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1.指导性指标分配。根据我县2017年初中应届毕业生人数,结合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分配职业学校招生指导性指标。指导性指标一次性下达到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见附件3)。

2.正确认识“3+4”贯通培养的重要意义。开展“3+4”贯通培养试点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拓宽学生多样化成才途径、完善现代职教体系的重要举措;其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要求学生在毕业时既具备本科的专业理论基础又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特别适合文化基础相对扎实、动手能力较强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为初中毕业生通过中职教育接受高等教育、更好地成长成才开通了又一条通道,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尝试。

3.切实做好“3+4”贯通培养招生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本着对学生成长成才高度负责的态度,研究制定“3+4”贯通培养宣传方案,确定宣传时间、宣传形式和宣传内容,宣传方案于41日前上报县教育局职成教科。各初中学校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发放招生简章、宣传光盘、组织入校宣讲等形式,集中宣传“3+4”招生相关政策,宣传试点的高校及中职学校办学实力,宣传试点的专业办学特色、课程体系及系统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各初中学校要对班主任老师进行集中培训,让所有初中班主任了解“3+4”贯通培养政策、培养模式和学习内容,适时召开初三毕业生家长会,全面解读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政策,特别要将“3+4”贯通培养宣讲到每位初中毕业生及家长;要利用班级QQ群、微信群等渠道,对广大家长和学生开展宣传,在最短时间内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做好学生报考志愿的指导工作,引导初中毕业生和家长理性选择最适合学生成长成才的学校。

4.县教育局将加大考核力度。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学校数量、升入“3+4”中职本科数量将作为考核各单位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各单位每有1人升入“3+4”中职本科按2人计算升入中职学校人数;每有1人升入“3+4”中职本科从各单位初三毕业生总数中扣减2人计算教育教学质量成绩。

5.加强调度督查,确保圆满完成“3+4”贯通培养招生任务。各相关单位、学校在宣传发动和招生录取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对“3+4”贯通培养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规定、严格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教管办、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指导初中学校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学生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410日、420日、428日前上报县教育局职成教科。

联系邮箱:wfclcjk@126.com,

联系人:刘峰军,联系电话13583615110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学字〔201525号)

2.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

32017年“3+4”中职本科招生指导性计划名额分配表

42017年潍坊市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

分段培养报名登记表

52017年潍坊市“3+4”中职本科报名统计表

 

 

 

昌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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