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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17-10301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0日
标  题: 昌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昌乐县教育资源行政分配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乐教办字〔2017〕11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昌乐县教育资源行政分配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昌乐县教育资源行政分配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教办字〔2017〕11号


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县直学校: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公共资源配置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昌乐县教育资源行政分配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6 日


昌乐县教育资源行政分配公开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配置改革,提高教育资源配置透明度,确保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和效率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昌乐县教育资源行政分配公开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便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教育资源行政分配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清晰易懂。

(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县直学校应当依法主动公开教育资源信息,除涉密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三)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县直学校负责本区域内教育资源行政分配公开,信息公开主体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全面做好信息审查,应对公众答疑工作,负责提供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二、公开内容

(一)教育经费公开

县直教育部门年度预算按照县财政局的具体要求,采取“两上两下”的编报程序进行编制。预算批复后,各单位(学校)按照批复的预算严格执行。各单位(学校)月度收支预算通常要经过理财小组会商、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二)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配备公开

编制部门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各校教职工总量,教育行政部门按班额、生源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动态调整;各中小学按规定按需要设置岗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合同管理、聘期管理;在编在职教师以“县管校聘”改革实施跨校竞聘、交流轮岗,落实师资调配;新教师引进按岗位公开招聘,直接聘用到具体岗位;支持引进省特级教师、省教学能手等名师,按人才引进落实用编计划、办理调动手续。

(三)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方面,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要求,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包括招生计划、片区范围、报名时间等,并向社会公示;学生及家长到学校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随迁子女入学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到学校报名,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居住证及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等材料(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入学通知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就近入学要求的,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回流出地就学的,由流出地妥善安置。在我县初中毕业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考我县普通高中的,与当地户籍子女一样直接报名,享受同等录取待遇。在昌乐县外初中就读,因监护人来我县务工经商等原因报考我县普通高中的,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也可报考,并与我县当地户籍子女享受同等录取待遇。

(四)资助资金分配公开

资助资金根据各镇(街、区)、各县直学校在校生人数进行分配(其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数据来源于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根据资金安排情况,按比例测算出当年资金分配,分年度确定各镇(街、区)、各县直学校金额。各镇(街、区)、各县直学校可根据辖域内学校生源家庭情况和申报需求,具体进行适当比例调整。

三、公开主体

(一)县教育局机关重要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一般性工作信息和业务类信息的公开工作,由信息拥有(制作、获取)科室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的原则负责。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要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和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县直学校负责本区域内有关教育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

四、公开渠道

行政分配信息应在政府门户网站、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需要在电视、报纸、电台等主流媒体和其他媒体公开。

五、公开时间

(一)教育资源行政分配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

(二)重要教育资源实现实时动态更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资源行政分配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和职责,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建立分配条件、分配内容、执行情况、分配结果全过程的公开机制。

(二)做好配套工作。要不断深化公共资源配置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开放、透明、规范的市场配置规则,为教育资源行政分配公开创造良好条件。

(三)强化考核监督。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和操作流程,收集、整理、制定、公开教育资源行政分配信息。相关单位要把教育资源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1. 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县直学校要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结合实际,选择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细化程度,以及公开形式是否规范,组织是否切实有效等指标,结合社会公众评价,对本级和下级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定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纳入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围。

2.对教育资源行政分配公开工作检查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镇(街、区)教管办、各县直学校要及时纠正整改到位,对于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未按规定公开教育资源行政分配信息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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