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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17-10302 分  类: 招生结果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0日
标  题: 昌乐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摸底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摸底报名工作的通知

昌乐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摸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教管办,县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17】1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城区公办小学摸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学年龄

2017年小学学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以上,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地点

1.新城中学:原城区五小(实验小学、特师附小、西湖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宝都街道小学)招生范围内,居住地在孤山街以北的适龄儿童。

2.实验中学:原城区五小(实验小学、特师附小、西湖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宝都街道小学)招生范围内,居住地在孤山街以南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类别

第一类:城区户口,在城区内有房产证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和儿童接种防疫证报名。

第二类:城区户口,在城区内购房已入住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持户口簿、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入住证明材料(取暖费、收视费或入网费、天然气开通合同及收据等,至少提供一种合同及发票)和儿童接种防疫证报名。

第三类:非城区户口,在城区内有房产证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和儿童接种防疫证报名。

第四类:非城区户口,在城区内购房已入住但未取得房产证,同时持有符合条件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持户口簿、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入住证明材料(取暖费、收视费或入网费、天然气开通合同及收据等,至少提供一种合同及发票)、经人社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半年以上,提供人社局开具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沿街或者为商业小区,使用商业用房(非居民用房),证件注明的营业地点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发证半年以上〕、儿童接种防疫证报名。

第五类:非城区户口,在城区内购房已入住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持户口簿、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入住证明材料(取暖费、收视费或入网费、天然气开通合同及收据等,至少提供一种合同及发票)和儿童接种防疫证报名。

备注:有效房产证(购房合同),一是房屋所有权人为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提供房管局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一方),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小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

第六类:因改造拆迁的回迁户且回迁地址位于城区的,持户口簿、房屋回迁协议书(同时提供拆迁补偿协议及补偿单据)和儿童接种防疫证报名。

第七类:城区户口,没有房产证或者其他房屋产权证明的,持户口簿、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住房的房产证、儿童接种防疫证报名。

第八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符合“有相对固定住所,租赁住房期限达1年以上;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半年以上,或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沿街或者为商业小区,使用商业用房(非居民用房),证件注明的营业地点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发证半年以上〕”条件的,可持户口簿、经人社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半年以上,提供人社局开具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沿街或者为商业小区,使用商业用房(非居民用房),证件注明的营业地点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发证半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住房的房产证、儿童接种防疫证报名。

四、报名时间

8月7日至8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6:00。

五、其他

1.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开本通知内容,搞好政策宣传,为家长释疑答惑,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新城中学和实验中学负责维持好报名秩序,可采取发放报名序号的方式,确保报名工作井然有序。要配足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和设备,提高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交通、饮食、传染病防疫及防暑降温等安全防范工作。

3.在城区购房但未交房或者不能提供有效产权证明及入住证明的,不作为报名条件。

4.报名结束后,教育局将安排专门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校,核发入学通知书。对其中提报虚假材料以及不按规定年龄招生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在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昌乐县教育局

201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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