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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 分  类: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报告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20日
标  题: 山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摘要) 文  号:
内容概述: 山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摘要)

山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摘要)


   11月13日至18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山东省申报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山东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在对山东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督导检查中,重点检查了今年提出申报的23个县,同时在前四年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114个县中,抽取20个县进行了复查。

  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山东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山东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137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差异系数在0.199-0.645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153-0.534之间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山东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到20项指标,总分100分。核查结果:23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88分至95分之间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山东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山东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山东省今年提出申报的23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此次对前年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进行抽样复查,这些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的巩固提高。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山东省所有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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