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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17-00064 分  类: 招生结果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16日
标  题: 关于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结果的说明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结果的说明

关于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结果的说明


 目前,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报名审核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新生名单已经分配至实验中学与新城中学,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各学校招生范围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学位、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确定实验中学与新城中学招生片区如下: 

  实验中学:招收铁路以南利民街以北方山路以东至大沂路,利民街以南孤山街以北文化路以东至大沂路,孤山街以南恒安街以北新昌路以东至大沂路,恒安街以南流泉街以北湖滨路以东至宝石山庄,流泉街以南大沂路至西外环,上述范围内(以房产证或者有效购房合同为准)的城区小学毕业生;首阳山旅游度假区、五图街道、乔官镇的小学毕业生,朱刘街道小学中首阳山旅游度假区户口毕业生。 

  新城中学:招收恒安街以南流泉街以北湖滨路以西至西外环,孤山街以南恒安街以北新昌路以西至西外环,利民街以南孤山街以北文化路以西至西外环,铁路以南利民街以北方山路以西至西外环,铁路以北大沂路至西外环,上述范围内(以房产证或者有效购房合同为准)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宝都街道尧沟小学、东埠郭小学、北寺小学、开发区马家河小学、朱刘街道各小学(不含首阳山旅游度假区户口学生)毕业生。 

  二、城区小学毕业生分配办法 

  1. 县直小学及宝都街道小学、开发区小学、开发区尖庄小学的毕业生,能够提供在新城中学招生片区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同时提供取暖费、收视费或入网费、天然气开通合同及收据等入住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一种合同及发票,以下同)的,由教育局分配到新城中学;能够提供在实验中学招生片区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的,或者不能提供在新城中学招生片区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的,直接分配到实验中学。 

  2.宝都街道尧沟小学、东埠郭小学、北寺小学,开发区马家河小学,朱刘街道、首阳山旅游度假区、五图街道、乔官镇各小学毕业生,经教育局审核,由教育局根据毕业学校直接分配到新城中学与实验中学(朱刘街道小学中首阳山旅游度假区户口根据户口所在村分配到实验中学)。在城区购房,需要变更初中就读学校的,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关证据,到县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后,经教育局审核,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所在片区,分配到实验中学或新城中学。 

  3.其他镇(库区)及外地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购房或者务工经商,到城区学校就读初中起始年级的,在城区购房的有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后,经教育局审核,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所在片区,分配到实验中学或新城中学。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持户口簿、经人社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经教育局核查,符合条件的统一分配到实验中学。 

  三、其他 

  1.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学生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办法执行;港澳台及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外来投资者子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异地商会人员子女、潍坊市荣誉市民子女、少数民族子女等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或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2. 在城区购房但未交房或者不能提供有效产权证明及入住证明的,不作为入学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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