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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9x/2018-10617 | 分 类: | 招生政策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16日 |
标 题: | 关于采集2018年小升初信息的通知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采集2018年小升初信息的通知 |
关于采集2018年小升初信息的通知
一、城区公办初中学校
(一)招生片区重合学校
1.昌乐特师附小、第二实验小学、乔官镇各小学、五图镇各小学、朱刘街道各小学首阳山旅游度假区户口、首阳山旅游度假区贵和小学,招生片区与实验中学招生片区重合,上述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直接分配到实验中学,只采集信息,不收取任何材料。
2.宝都街道各小学、朱刘街道各小学中朱刘街道户口、开发区各小学,招生片区与新城中学招生片区重合,上述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直接分配到新城中学,只采集信息,不收取任何材料。
3.上述学校毕业生,如果父母在城区购房,需要变更初中就读学校,可持户口簿、城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且须提供入住证明材料,取暖费、收视费或入网费、天然气开通合同及收据,至少提供一种),7月18日(下午2:00—6:00)到教育局指定地点(南苑小区西北门西侧门头房)报名。
(二)招生片区跨片学校
1.昌乐县实验小学、西湖小学,招生片区部分在新城中学招生片区,部分在实验中学招生片区,上述小学毕业生均收取有关材料,由县教育局根据学生住址(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为准)安排就学。
2.材料种类:(1)户口本。(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且须提供入住证明材料,取暖费、收视费或入网费、天然气开通合同及收据,至少提供一种)。
3.材料收取办法:以班级为单位,由毕业小学原班主任负责收取,待教育局通知进行集中审核。
(三)昌乐育才双语学校
由县教育局根据学生志愿安排就学。
(四)鄌郚、红河、营丘三镇、库区、昌乐行知双语学校及县外小学毕业生
1.父母在昌乐城区购房或者务工经商,愿意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初中起始年级的,持以下材料,7月18日(下午2:00—6:00)到教育局指定地点(南苑小区西北门西侧门头房)报名。
(1)在城区有房产证的,持户口簿、房产证报名。
(2)在城区购房已入住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持户口簿、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入住证明材料(取暖费、收视费或入网费、天然气开通合同及收据等,至少提供一种合同及发票)报名。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持户口簿、经人社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半年以上,提供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沿街或者为商业小区,使用商业用房(非居民用房),证件注明的营业地点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发证半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住房的房产证报名。
2.经实地核查后,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按就近或者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二、农村公办初中学校
1.鄌郚镇各小学、库区小学,招生片区与鄌郚镇中学招生片区重合,上述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直接分配到鄌郚镇中学,只采集信息,不收取任何材料。
2.红河镇各小学,招生片区与红河镇中学招生片区重合,上述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直接分配到红河镇中学,只采集信息,不收取任何材料。
3.营丘镇各小学,招生片区与营丘镇中学招生片区重合,上述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直接分配到营丘镇中学,只采集信息,不收取任何材料。
4.非服务区小学毕业生,父母在服务区务工经商,可持户口簿、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用工合同(经就读学校调查核实)或工商营业执照、住房租赁合同,直接到服务区内农村公办初中学校报名。
三、填写《2018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
1.县内所有小学均填写《2018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按班级顺序排列,全校一个表格;班级中按学籍号由小到大排列,先应届,后转学,再后休学。转学、休学学生在“备注”栏中标注“转学、休学”字样。《汇总表》包含本校全体毕业生(以学籍为准,应报尽报)。在本校没有学籍的学生,不在本表统计之内。到县内民办学校或县外学校就读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户口所在地”,具体到小区或村庄。特别是朱刘街道小学,学生户口是首阳山旅游度假区户口的,特别在备注栏中注明“首阳山户口”字样。
3.昌乐县实验小学、西湖小学《汇总表》中“家庭住址”中“有效证件”一栏,填“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户口本和住房证明材料,顺序与《2018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一致。
4.以教管办(县直校)为单位汇总,电子稿于7月18日晚9:00前报送cljjkwxd@126.com信箱。
附件:2018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
昌乐县教育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