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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9x/2018-21059 | 分 类: | 特殊需求相关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13日 |
标 题: | 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学生入学政策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学生入学政策 |
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学生入学政策
1.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学校学位等因素,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2.孤儿和留守儿童。各学校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重点做好无人监护或监护缺失、失学辍学、无户籍等孤儿、留守儿童的就学保障工作。严格落实“特殊需要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
3.残障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与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同时进行。不断完善残障儿童全纳教育制度和入学鉴定评估制度,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安置、随班就读、上门送教等途径,做到“零拒绝”“全覆盖”,实现“应学尽学”。昌乐县光明学校地址:昌乐县城恒安街78号,联系电话:6224287。昌乐特师附属聋哑学校地址:昌乐县城恒安街78号,联系电话:622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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