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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9x/2018-21153 | 分 类: | 办园评估结果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12日 |
标 题: | 昌乐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的意见 | 文 号: | 乐教办字〔2018〕15号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的意见 |
昌乐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的意见
乐教办字〔2018〕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和规范发展相关决策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目标定位,按照“夯基础、强师德、抓规范、保安全、创特色”五位一体基本工作思路,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全面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保障全县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敦品为基、立志为要、成才为本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落实我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坚持公办民办一体发展,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70%,努力实现城乡学前教育规范化、均衡化、特色化和现代化发展,为做优县域品质教育品牌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给
1.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按照“以县为主、镇(街、区)属地监管”的要求,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区和镇(街、区)总体布局规划,把幼儿园规划建设与城镇居住小区和农村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把握城镇化、二孩政策、人口密度及变化趋势等因素,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确保2020年底城乡幼儿园布局规划目标基本完成。
2.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按照《昌乐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分年度安排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大力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幼儿园学位总量,确保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70%。
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坚持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安全优质标准,多种方式吸引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捐助学前教育或出资举办规范化幼儿园。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普惠性服务,力争到2020年,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60%以上。
4.加快推动幼儿园集团化、优质化发展。通过优质园带动、引进先进幼教理念、幼儿园抱团发展等方式大力开展集团化办园,打造有竞争力的幼教集团。按照督学责任区引领、学区制管理、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协同发展的基本思路,在城区,鼓励示范性幼儿园通过托管薄弱园、结对帮扶、送教下乡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与管理理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在农村,进一步推进完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经费管理、统一教师招聘调配、统一教师工资发放、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考核评估”的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区幼儿园的管理及示范引领作用。
5.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按照镇(街、区)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教管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大无证幼儿园整治力度,坚持高压态势,实行网格化无缝隙动态监控,到2018年底完成所有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严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幼儿园教师动态监管机制,探索实施根据幼儿园用人需求统一组织招聘的幼儿园用人机制。严格民办幼儿园教师准入,新进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制定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实施办法,园长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2.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高度重视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公办民办一体,制定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方案,确保每三年所有幼儿园园长及教师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定期开展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启动名师、名园长培养工程,聘请知名专家带教,通过外出学习、集中培训、以赛代教等方式,力争三年内培养出一批理念先进、能引领我县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名师、名园长,到2020年,专科及以上幼儿教师比例达到100%。
3.加强教师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昌乐县幼儿园失德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幼儿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违反师德行为、实行有偿家教、私自兼课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无故旷工跳槽等违反职业操守行为的,一经核实,通过县域媒体进行公布,县域内所有幼儿园不得录用。建立完善幼儿园师德考核制度,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幼儿园及教师评优创先的前置审核条件。对违背师德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辞退,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提升规范办园水平
1.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办园底线思维,强化日常监管,对持证上岗、监控全覆盖、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小学化倾向、违规使用教材、违规办班等不规范现象实行重点监管,逐园逐条对照检查,督促整改,全方位构建规范办园的长效机制。
2.科学制定一日活动规范。参照《昌乐县幼儿园一日活动基本规范》《昌乐县幼儿园一日活动工作细则》,各级各类幼儿园制定符合本园实际的一日活动流程,统一规范、统一执行。11月在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内推选出两个一日活动流程化最好的幼儿园作为示范点,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横向比较。
3.严禁“小学化”倾向。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严格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幼儿基本活动方式,坚持小学免试入学和零起点教育,全面遏制“小学化”倾向。
(四)不断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
1.加大安全整治力度。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膳食营养、健康检查、食品安全、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要求,以镇(街、区)为单位对辖区内幼儿园房屋建设等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园舍,委托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对存在危房和达不到相应建设标准的幼儿园,要分期分批进行改造,按要求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确保幼儿园园舍安全,彻底消除危房和各种安全隐患。定期会同市场监管、卫生等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卫生餐饮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确保幼儿食品安全。
2.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镇(街、区)政府承担辖区内幼儿园治安、安全的主要责任。幼儿园要切实承担起幼儿园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园长作为幼儿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职责,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幼儿园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按规定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及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加强在园幼儿活动安全防护工作,投保校方责任险及幼儿意外伤害险。幼儿园严禁使用校车。
3.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参照《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每10所幼儿园配备1名兼职督学。督学对责任区幼儿园保教行为、师德师风、园舍安全、卫生保健等开展经常性督导,规范其办园行为。
4.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坚持新注册幼儿园安全前置,委托第三方进行幼儿园注册前各项安全前置证件审核。建立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严格幼儿园办园资质审核公示,确保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方向、行政管理、办园条件、保育教育、资产和经费运作等方面全面达标。
(五)支持幼儿园特色发展
1.突出园本文化建设。鼓励幼儿园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按照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在坚持规范办园的基础上,积累沉淀形成本园特色,以特色品牌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
2.加强教学教研。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配齐配强县、镇和幼儿园三级专业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人员,建立镇中心和幼儿园发展合作共同体教研组制度。建立县域、镇域游戏教育实验区,开展游戏特色幼儿园创建工作。立足本园实际,倡导各幼儿园积极开展园本教研,通过教研引领教师专业成长。
3.丰富活动载体。紧紧围绕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和良好学习品质,开展“书香校园”和“好习惯伴我行”等系列活动,以活动促发展,以活动促成长,努力实现幼儿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学前教育列入重要日程,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托幼办,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优质发展。
(二)完善督导考核。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定期对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上半年对所有幼儿园进行年检,下半年进行督导评估,全面推进幼儿园工作进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公众微信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学前教育工作信息,凝聚合力;定期表彰学前教育工作先进镇(街、区)、先进幼儿园和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