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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49x/2018-21257 | 分 类: | 办学资质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10月31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亮资质 展信息 树形象” 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亮资质 展信息 树形象” 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
昌乐县“亮资质 展信息 树形象” 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为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昌乐县坚持综合施策,通过开展“亮资质、展信息、树形象”活动,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管理,不断推动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亮资质,增强依法办学意识。校外培训机构将办学基本情况、资质在校内醒目处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办学地址、办学许可证号、监督电话等,并在公示栏内悬挂办学许可证原件。
二是展信息,促进诚信办学意识。校外培训机构将收费内容、培训内容、教师信息、消费警示向家长学生告知。收费内容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培训内容包含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且与县教育备案的内容一致。教师信息包含教师资格证号、毕业学校、任教学科、教师近期照片等,教师信息公示版面各教育培训机构依据学校文化、特色等实际情况自行设计。消费警示内容要告知学生、家长应该依据公示的收费项目缴费,教、学双方应签订培训合同,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学员缴费后,培训机构应向学员开具正规发票。
三是创先进,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结合全县的校外培训机构信誉等级评价工作,将信誉等级评价结果在电视、报纸、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学校宣传栏、信息公开栏上公示,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干事创业的热情,向典型靠拢,向先进看齐,在全社会营造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