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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49x/2020-56973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5日
标  题: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机构设置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机构设置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机构设置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地点: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一号楼二楼西区,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8:00,联系电话:0536——6221975。

(一)办公室(挂安全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维稳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县教育和体育惠民服务、工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学校的精神文明创建、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负责本系统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牵头拟定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和体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按照省、市、县教育和体育综合改革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调研工作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教育和体育体制改革工作。拟定全县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所属单位、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对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配合技工学校做好思想政治、基层党建、安全稳定及创新创业教育等工作;配合做好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配合推进教育和体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县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负责县直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学校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工作。监督各级各类学校饮食卫生。负责受理各类信访、来访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教师工作科牌子)。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的管理、选聘、职级评定、培训、交流、监督及校长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教师考核工作。负责教师对口支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有关工作。负责支教教师选派管理和受援地教师在我县培训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学校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县优秀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体育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和县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开展体育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挂审计监督科牌子)。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编报县级教育、体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体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和单位经费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教育和体育援助资金、贷款的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助学、学生资助有关政策,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参与新建幼儿园(所)的规划、验收。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经费内部审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属单位的定期审计和相关负责人离任审计;负责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及机关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开展教育和体育系统经费专项审计工作。负责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查处工作。承担机关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公开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挂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牌子)。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参与拟定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办学标准,指导监督办学行为。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确认工作。推进幼儿园分类与等级管理及登记注册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和共青团、少先队建设、幼儿园保育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招生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监督实施。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和科研工作。指导全县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教学设备配备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及全县学校军训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新闻媒体以及公共服务行业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教育和体育系统妇女儿童工作。指导协调和推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监管全县职业体育。指导县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县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意见,组织实施县优秀运动队参加市内外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指导协调县内承办的国际和全国性竞技体育赛事。组织协调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指导青少年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负责运动枪支的监管工作。指导、组织体育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引导和参与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县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民办教育科牌子)。负责高校引进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县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院校条件装备工作。拟订全县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继续教育和家庭教育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组织全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活动。负责全县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以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教育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对外开放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全县中外合作办学、出国留学、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对外汉语推广工作。承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办学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助做好教育扶贫工作。负责家庭教育师资、课程建设并组织实施。指导家校沟通、家长学校工作。负责指导制定全县婴幼儿养育工作规划及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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